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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 1 页 共 10 页原《公司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原因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814,000元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457,000元。根据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修订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砂布、砂纸制品等涂附磨具、磨料及专用设备;开发销售智能数控装备,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及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型精密抛光材料、磨料磨具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智能数控设备、工业自动化装备及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技术服务;非晶合金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修订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2,814,000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3,457,000股,全部为普通股。根据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修订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八)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但是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八)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但是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千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八)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但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7.1.1条、第7.1.3条、第7.1.12条、第7.2.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1.1条、第7.1.2条规定修订

第 3 页 共 10 页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九)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但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九)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但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九)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但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 4 页 共 10 页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1.14条规定

第 5 页 共 10 页

时,该股东或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时,该股东或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第十三条修订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独立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8条修订

第 6 页 共 10 页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第八十九条规定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有权批准如下重大事项: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事项; (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事项; (五)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低于一千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低于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低于一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有权批准如下重大事项 :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事项; (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事项; (五)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低于三千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低于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低于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第 7 页 共 10 页

千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低于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以下标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

千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低于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以下标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千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低于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其他未达到股东大会标准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但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二千万元;

第 8 页 共 10 页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

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九)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八项和第十九项规定之外的

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产品投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审议,根据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应包括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低于百分之五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九)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八项和第十九项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产品投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审议,根据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应包括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二千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九)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八项和第十九项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产品投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审议,根据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应包括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信函和传真的方式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信函、通讯方式(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召开董事会的,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可以豁免通知程序,即时召开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六条修订

第 9 页 共 10 页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3.1条规定修订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4条修订

第 10 页 共 10 页定。

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邮方式送出的,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订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或其他证券类刊物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定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七十条修订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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