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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其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 帆 胡 庆 吴伯帆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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