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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刘丽梅董事工作原因赖德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莱宝高科股票代码00210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行村邓移好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电话0755-298919090755-29891909
电子信箱lbgk@laibao.com.cnlbgk@laibao.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766,115,473.602,185,000,005.012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2,176,138.3595,286,037.1014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19,115,538.0483,046,131.2616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154,849.77458,724,102.97-95.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890.1350143.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890.1350143.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0%2.46%3.1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669,899,454.155,326,181,898.96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216,675,068.754,054,289,318.584.0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1,85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84%147,108,123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国有法人7.36%51,965,38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成长投资组合其他1.73%12,2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其他1.40%9,902,8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5%7,412,39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4%7,358,987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其他0.86%6,062,100
工银资管(全球)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交易所)境外法人0.84%5,931,300
#李松强境内自然人0.84%5,919,79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均衡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3%5,139,32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均衡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除该等关联关系说明以外,上市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李松强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918,797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家办公与在线教育相应带动笔记本电脑需

求旺盛;此外,受windows 7操作系统自2020年1月14日起停止安全补丁和升级支持、windows10操作系统日益被消费者接受且默认支持触控操作等因素影响,全球笔记本电脑进入新一轮的换机周期;另外,带有触控功能的笔记本电脑的便携、时尚、特定场景操作便利、持续工作电池使用时间长等使用体验不断升级且日益被更多消费者接受。

受益于上述积极因素影响,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产品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挖掘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产品产能潜力,产出得到较大提升,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设备自动化改造、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效率提升等一系列工作,结合产能潜力挖掘,综合导致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相应大幅增加,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贡献。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车载触摸屏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贡献;但是,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的ITO导电玻璃和TFT-LCD产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相应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支持窄边框、主动笔操作的触摸屏需求日益推广应用,报告期内,公司OGM产品出货量进一步增长,出货量占比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大力开发采用SFM结构的柔性触摸屏面板及其配套的GMF结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等新产品、制作工艺和设备,持续开发新一代的一体黑电容式触摸屏技术,不断强化公司涵盖玻璃结构、膜结构等完整的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竞争优势,满足不同客户、不同类别的触摸屏定制化生产需求,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在全球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优势地位。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61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111.55万元、增加26.60%,主要原因是本期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影响所致;实现产品销售毛利42,946.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49.56万元、增加51.24%;实现利润总额25,497.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077.77万元、增加144.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1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689.01万元、增加143.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以及产能和产量提升、生产效率提升导致单位产品成本下降相应带来产品销售毛利增长影响所致。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5.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756.93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触摸屏全贴合产品产销大幅增加,相应支付LCM等材料采购款大幅增加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4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2.09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设备采购款减少影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58.1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同,主要是公司分配现金红利影响所致;研发投入

9,67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投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①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10,025,931.06-10,025,931.06
合同负债9,351,333.489,351,333.48
其他流动负债674,597.58674,597.58

②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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