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49,1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099,965.5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77.3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1,439,588.14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84,905.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54,68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8,472,637.37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751,435.31元;2020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942,580.99元,2020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58,187.4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6,415,218.3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309,622.73元。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4,249,086.8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2017年12月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2017年12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20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天台炬源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0000714 | 1,912,022.45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19053101040014112 | 4,398,577.49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08327390 | 822,762.05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08327226 | 1,760,816.93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15457404 | 354,907.92 | 募集资金专户(炬源物联)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10570870 | 308,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19053151600000500 | 4,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80,000,000.00 | 理财产品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000,000.00 | 理财产品 | |
合 计 | 404,249,086.8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
2017年 | 非公开方式 | 62,935.47 | 3,794.25 | 25,641.53 | 40,424.91 | 存入专户 | |||||||||||||||
合计 | -- | 62,935.47 | 3,794.25 | 25,641.53 | 40,424.91 | --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需求侧电、水、气、热计量和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12,274.99 | 12,274.99 | 819.41 | 4,135.99 | 33.69% | 2020年11月22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智能电力仪表和智能配用电设备智慧制造建设项目 | 否 | 28,915.91 | 28,915.91 | 1,933.40 | 8,115.20 | 28.06% | 2020年11月22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11,672.76 | 11,672.76 | 1,041.44 | 3,782.17 | 32.40% | 2020年11月22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及技术服务的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614.71 | 614.71 | - | 149.25 | 24.28% | 2020年11月22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否 | 9,457.10 | 9,457.10 | - | 9,458.92 | 100.02%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2,935.47 | 62,935.47 | 3,794.25 | 25,641.53 | 40.74%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天台炬源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天台县西工业区地块作为“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654,965.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8,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30,8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