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刘雪琴 陈 议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