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需要对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进行调整,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