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为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从“预收款项”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