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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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