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4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42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勇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下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43号《关于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光美董事长、丁勇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44号《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