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42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因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领环保”)贷款融资13000万元事项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符合科领环保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科领环保业已形成稳定收益,同时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不会产生财务和法律风险。担保事项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43号《关于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开发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有利于丰富公司技术储备和形成技术支撑;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市场化原则确定技术开发价格,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效表决票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张绘锦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监事而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0-044号《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