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电光科技: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制定《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未来三年,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经营活动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有权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的股东,也可以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出关于股利分配的提案。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

五、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本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充分说明调整方案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应就相关事项作出专题论述、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