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5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财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对其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宝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宝钢财务公司是1992年6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人民币14亿元。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本结构明细表
序号 | 股东单位 | 股本金额(万元) | 股本比例(%) |
1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86,940 | 62.10 |
2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52,332 | 37.38 |
3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728 | 0.52 |
合计 | 140,000 | 100.00 |
二、宝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范围与关联交易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工商部门登记,宝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宝钢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外管局批准,获得即期结售汇资格。
宝钢财务公司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依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关联交易范围为:
1.结算服务:宝钢财务公司依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本公司将资金存入在宝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
3.信贷服务:宝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可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宝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年31日 |
资产总额 | 1,965,967.58 | 1,667,212.54 |
负债总额 | 1,725,285.50 | 1,442,030.67 |
所有者权益 | 240,682.08 | 225,181.88 |
营业收入 | 37,569.65 | 45,920.25 |
营业利润 | 36,488.40 | 33,320.26 |
净利润 | 27,558.41 | 25,842.19 |
注: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风控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宝钢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宝钢财务公司设立信贷、投资、资产风险分类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风险审查,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等基本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宝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内控机制有效运作,各类资产总体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尚未发现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四)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 2020年 06 月 30日,宝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宝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市场风险资产)=21.13%,不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宝钢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比例是2.37%,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宝钢财务公司担保比例是50.85%,担保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宝钢财务公司投资比例是
27.87%,不高于 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宝钢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比例是0.2%,不高于 20%。
三、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宝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宝钢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与宝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宝钢财务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已拟订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并严格按照该风险处置预案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和交易情况
2020年上半年,本公司在宝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6月30日存款余额1.3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不存在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
2.贷款余额为0,双方未发生贷款业务;
3.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总额为18亿元,授信余额12.87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币种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宝钢财务公司 | 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 | 存款服务 | 利息收入 | USD | 0.02 | 0.01% |
宝钢财务公司 | 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 | 存款服务 | 利息收入 | CNY | 18.15 | 1.35% |
宝钢财务公司 | 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 | 结算服务 | 手续费 | CNY | 0.58 | 0.27% |
宝钢财务公司 | 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 | 其他金融服务 | 购汇 | USD | 2000.00 | 4.26% |
宝钢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日后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可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认为:宝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宝钢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