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为加工承揽合作,协议已对加工产品及数量、技术标准、费用结算、交货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订单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产品价格大幅变动、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来不存在签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深钢”)签署了《加工承揽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粤深钢将承揽公司“韶钢牌”热轧螺纹钢定尺材轧制业务,加工数量为3万吨/月以上,具体按照甲方下达的月度或批次委托加工计划为准,合作协议金额预估约5-6亿元。
本次合作协议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粤深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作协议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5764875447;
法定代表人:何祖平;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17日;
营业期限至:2023年08月08 日;
住所:和平县大坝镇石陂村;
经营范围: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不含钢坯)普通热轧钢筋HRB400、HRB400E
10mm~32mm(直条);销售钢材;筹建空分产品生产项目审批。粤深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情况: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粤深钢无上述类似业务发生。
3、履约能力分析:粤深钢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信誉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体
定作方(甲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2、加工产成品名称、数量
螺纹钢,具体规格由双方协商,3万吨/月以上,具体按照甲方下达的月度或批次委托加工计划为准。
3、合作协议履行期限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
4、加工承揽地点
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石陂村
5、费用结算及付款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成品数量和双方约定的费用结算方式支付加工承揽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现汇转账给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承揽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合作协议履行,直至甲方履行完毕支付加工承揽费后方可恢复合作协议履行。
6.2乙方未按合作协议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3乙方交付加工成品的数量不符合甲方的计划,乙方应按计划补足,补足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如甲方不要求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4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加工成品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7、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对公司的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进行业务模式创新,与现有业务模式形成补充,公司积极寻求商业合作机会,与粤深钢签署了上述合作协议,
这是公司尝试的新的业务模式,公司未来可能仍会积极拓展这种新的业务模式,以提升新的业务增量。该合作协议的实施,不涉及新技术、新业务,对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产销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的占有率,合作协议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本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作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产品价格大幅变动、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作协议无法正常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粤深钢签署的《加工承揽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