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薪酬(或津贴)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或津贴)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方案。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