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李旺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