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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4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4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________________

费一文________________

陈良华________________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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