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贝斯美: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0-04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 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江苏永安化工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申请银行授信或者进行银行借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此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除本公司为江苏永安此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同时江苏永安以名下不动产权提供抵押:(1)位于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经一路西侧、纬七路北侧,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315号,宗地面积782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459.56平方米;(2)位于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达二路西侧发五路北侧,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279号,宗地面积715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969.57平方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7 日

3.注册地址: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4.法定代表人:方浙能

5.注册资本:11561.5568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9日);聚2,3-二甲基苯胺、3-硝基邻苯二甲酸、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永安95.89%股权,宁波诚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永安4.11%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

科目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30,342,700.16530,575,183.28
负债总额363,386,817.44418,874,511.27
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363,245,067.44418,722,261.27
净资产466,955,882.72111,700,672.01
科目2020年半年度(未经审计)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01,146,788.22398,600,170.94
利润总额-8,937,797.5715,730,602.26
净利润-7,943,613.4014,704,197.42

9. 江苏永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2、保证人: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

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8、担保方式:由公司在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10、宁波诚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永安4.11%股权,此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江苏永安也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此次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宁波诚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永安4.11%股权,此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江苏永安也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持有江苏永安95.89%股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充分了解江苏永安的经营情况,江苏永安经营情况稳健,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永安目前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江苏永安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资信和经营状况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绍兴贝斯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