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方君英、高鹏、何霞3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8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90,220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7)。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崔锋、崔琨冉共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65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7,485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外,其余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外,其他7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求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变更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