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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利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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