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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3,899.12万元。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涂传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总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聘任杨昊悦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廖石坚、刘晟、贝晓超和王巾巾4人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3,2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项。

九、关于收购股权减值及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偿方案在全面充分考虑其他股东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股权减值及补偿方案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许 闲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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