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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和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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