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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截至2020年8月26日,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戴美琼首发限售股53550002.6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戴美琼女士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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