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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司代码:601668 公司简称:中国建筑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审阅报告。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建筑60166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薛克庆
电话010-8649888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电子信箱ir@cscec.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175,448,0962,034,451,929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7,772,957277,197,6810.2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645,206-82,896,698/
营业收入728,187,767685,419,3156.2
利润总额43,774,87741,954,38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39,78520,308,44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583,40819,141,626-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87.52减少0.5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45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0.452.22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80,54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6.3123,630,695,99700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其他4.992,094,057,068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001,258,300,998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681,123,207,462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42596,022,42000
GIC PRIVATE LIMITED境外法人0.69287,864,14500
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0.39162,642,12600
UBS AG境外法人0.37154,848,2580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0.34142,316,912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0.1769,623,48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伴随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生产供给继续复苏,市场需求逐渐回暖,市场信心趋于增强,国民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2020年1-6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28.16万亿元,同比下降3.1%;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28万亿元,同比增长1.9%。全国商品房销售额6.69万亿元,同比下降5.4%;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9,4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0.08万亿元,同比下降0.8%。

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齐心合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提质增效、强化管理、推进改革、持续创新,积极化危为机、危中寻机,各项业务在前期承压的情形下,逐渐呈现出回稳转好的良好态势。总体来看,上半年对公司极不寻常、极具挑战,各项经营成绩来之不易。

1.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在2020年初疫情肆虐之时,公司临危受命,以强大的供应链体系、极速建造服务能力、装配式建造系统化技术,在极限条件下完成了“火神山”和“雷神山”两座应急防疫医院建设任务,并组织编制发布了相关标准文件和关键技术科技成果,填补了国内应急医院快速建造技术空白。上半年,公司累计建设127项应急工程项目,遍布境内以及港澳、新加坡等地,充分展现了中国速度、中国力量。同时,坚持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位,始终做到担责尽责,境内外所有机构和项目均未发生聚集性疫情,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良好保障。

2.市场拓展积极有为。公司持续做好市场营销与项目管理工作,加强高端区域市场对接,订单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新签合同总额同比增长5.2%至15,101亿元。其中,房建业务稳健发展,新签合同额10,617亿元,同比增长2.6%;基础设施业务新签合同额2,610亿元,同比增长

23.6%;勘察设计业务新签合同额68亿元,同比增长23.2%。房地产业务合约销售额1,807亿元,同比微降1.9%。

3.经营业绩稳中有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持续增长,经营情况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完成营业收入7,282亿元,同比增长6.2%;实现利润总额437.7亿元,同比增长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7元,同比增长4.4%;财务风险整体可控,现金流压力有所减缓,期末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5.95%,同比降低0.59个百分点。

4.国家战略服务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全国布局优势,集中优质资源重点突破,在上述区域累计获得新签合同额9,275亿元,超过新签合同额的60%;公司积极对接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加强与上海、江苏、江西、重庆等省市地区的高层交流,推进与国家电网、中国邮政、中国融通、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企业机构的合作,实现企业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5.改革治理纵深推进。中建科工、中建科技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启动谋划改革思路和举措。中建一局二公司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入选单位,在市场化债转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取得实效。中建装饰作为国家发改委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优化调整混改总体思路,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引战渠道。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在5家二级单位实施了任期激励试点。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学习新《证券法》,开展董监高责任险投保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提高依法治企效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6.科创能力持续突破。公司积极探索装配式建筑、快速建造、智能建造等领域,为拓展新兴业务领域、产业化转型升级奠定基础。公司是行业内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业务的中央企业之一,在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等方面均有广泛布局,具备从设计端至施工端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公司钢结构产能超过120万吨;公司预制混凝土业务秉持五位一体商业模式带动EPC发展,拥有国内先进的全自动智能预制工厂,现已研发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平台,装配式构件设计总产能达400万立方米/年,可支撑近5,000万平米的建筑物。在智能建造领域,公司建立了城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试点全国首个5G智慧工地,将新型科技融入公司发展中。同时,公司持续扩大超高层建筑、大跨空间结构等行业顶尖的工程建造优势,在重大装备研发制

造、大型桥梁建造技术等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将工厂式“住宅造楼机”、超大重量桥梁转体施工等多项技术运用于实际项目中,为公司巩固高端市场地位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7.社会责任担当有为。公司定点扶贫甘肃三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公司连续三年获得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最高等次评价。吸纳高校毕业生2.6万余名,组织200万农民工返岗就业。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按约支付民企账款保持“零拖欠”,减免缓收租金、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2020年下半年,是我国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倒计时的关键阶段,也是公司圆满完成“十三五”收官、顺利启动“十四五”的关键时期。中国建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形势变化,深刻把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审慎谋划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敬请参阅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3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的“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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