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专人、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由汪晓林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厦门空港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0-029)。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为控制风险,公司委托理财只能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5亿元。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
以上限额具体实施。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对议案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