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住所地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监事马军伟、李永良、张海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