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9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本次变更外,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本次变更外,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将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