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71 公司简称:嘉友国际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嘉友国际 | 603871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姓名 | 聂慧峰 |
电话 | 010-88998888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室 |
电子信箱 | jy_board@jyinternational.com.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357,268,300.23 | 2,396,979,490.27 | -1.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63,892,732.02 | 1,866,183,735.75 | -0.12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03,808.10 | 255,434,681.43 | -85.36 |
营业收入 | 1,429,638,823.20 | 2,163,689,519.22 | -33.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4,077,972.50 | 179,501,888.21 | -14.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5,704,814.92 | 161,796,871.08 | -9.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3 | 10.77 | 减少2.8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019 | 0.8177 | -14.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019 | 0.8177 | -14.16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129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嘉信益(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50 | 82,320,000 | 82,320,000 | 无 | 0 |
韩景华 | 境内自然人 | 22.23 | 48,795,317 | 48,795,317 | 无 | 0 |
孟联 | 境内自然人 | 11.52 | 25,292,683 | 25,292,683 | 无 | 0 |
国寿养老策略4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84 | 1,846,912 | 0 | 无 | 0 |
白玉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646,400 | 1,646,400 | 无 | 0 |
侯润平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646,400 | 1,646,400 | 无 | 0 |
王本利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646,400 | 1,646,400 | 无 | 0 |
唐世伦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646,400 | 1,646,400 | 无 | 0 |
武子彬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646,400 | 1,646,400 | 无 | 0 |
唐学禄 | 境内自然人 | 0.35 | 766,177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韩景华直接持有公司22.23%的股份,孟联直接持有公司11.52%的股份,韩景华和孟联通过嘉信益控制公司37.50%的股份,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知晓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全球疫情的蔓延为跨境综合物流业务所涉及的陆运、海运、空运、通关等各个物流环节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新冠疫情不利因素的影响及挑战,公司一方面加强防疫工作,加快复工复产,保障国际国内客户稳定的物流服务供应;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开展中蒙、中亚以及非洲各关键节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夯实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的同步提升。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963.8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07.80万元。20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如下:
1、为国际国内客户提供稳定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及以跨境综合物流为基础的供应链贸易服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业务运营初期不可避免的受到中蒙、中哈、非洲等各国口岸临时管控措施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充分发挥在跨境陆运口岸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和
专业团队的核心竞争力,保障了主要客户在中蒙、中亚、中非等区域的跨境综合物流供应需求。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对于企业物流模式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公司提前布局的中蒙35吨敞顶集装箱双挂车煤炭跨境运输模式充分体现出其高效的运营效率及风险控制优势,成为疫情期间公司大宗矿产品运输业务增长的积极因素。
公司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等远程通信系统进行业务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招投标会议和网上商务谈判,成功与OT LLC续签了5+2年期物流服务总承包合同,与蒙古国ER公司续签了本年度蒙古主焦煤采购合同,与哈萨克斯坦矿业、托克集团、中广核湖山铀矿、紫金矿业、中铜国贸、西部水泥等多家客户续签或新签合同。疫情期间公司业务快速恢复,彰显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同时保障了公司战略的稳定、有序推进。
2、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完成了对内蒙古铎奕达矿业有限公司的收购(后更名为内蒙古嘉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此次收购,公司在中国过货量最大的公路口岸-甘其毛都口岸拥有的仓储面积增加了65万平方米, 与公司原有仓储能力合计占口岸现有仓储能力的50%以上,为公司中蒙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及以跨境综合物流服务为核心的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积极的保障。
3、加快实施中蒙甘其毛都口岸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积极推进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生产经营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华方集装箱堆场建设项目、嘉易达公司环保煤棚建设、公路自动装车系统等项目的建设。
4、推进实施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陆港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
2020年上半年,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陆港的现代化改造项目取得了刚果(金)环境署出具的工程动工环评许可文件以及刚果(金)基础建设公共工程部的开工许可手续。项目实施方面,公司克服了各种困难,积极筹备和部署了满足工程动工的相关人员、设施、物资,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目前工程正按计划正常推进中。项目资金方面,公司公开发行 7.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 号)文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港口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将继续加快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港口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的建设。
5、继续推进中亚门户陆运口岸-霍尔果斯出口海关监管场所建设项目,加快发展以霍尔果斯边境口岸为依托的中亚跨境综合物流业务。
6、推进智能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可视化、无纸化、预定化的操
作系统升级方案的定型,完成跨境集装箱运输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公路网络运输系统的优化,完成公司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方案定型,确定以数据分析模块为核心升级,加强公司在物流行业的国际整合能力,丰富“物流产品库”并实现良性的“降本增效”。
7、加强公司人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体系以及优秀人才引进的策略,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和建立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8、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能力。公司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市场环境的影响,按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积极防范投资风险尤其是海外投资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国际化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形成了有效的风险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文化。此次疫情的突发,也提升了公司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