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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关于审议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2020年第7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以下简称总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国石油集团续签新总协议。

2、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申请更新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个财务年度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3、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知会了我们,同时我们收到了此次董事会会议《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新总协议等资料,我们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需要的充分的信息。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之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执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续签新总协议,并同

意公司更新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个财务年度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审议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

Simon Henry蔡金勇

蒋小明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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