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8,426.74万元。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