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
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