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达”)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树浙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杭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树浙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2020年度公司与杭州银行的存款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树浙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预计新增金额 | 调整前 2020 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调整后2020 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2020年1-6月关联交易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存款业务 | 杭州银行 | 1.5亿元 | 1亿元 | 2.5亿元 | 0.47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新增了募集资金金额 |
合计 | 1.5亿元 | 1亿元 | 2.5亿元 | 0.47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46 号文批准,于 1996 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930,2 00,432 .00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刘树浙兼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故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规模和资产实力,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银行之间的存款业务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杭州银行的存款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
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