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 并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6,361,600元增加至 101,815,5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按照前述内容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名称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7324192613。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7324192613。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0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5.39万股,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1.55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81.5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