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6人。董事饶敏因公缺席。
(五)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董耀军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