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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申请银行融资额度4.5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业务等融资业务,有效期为一年;

2、公司决定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 7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4 个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决定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开立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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