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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阅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柏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韩灵丽、黄灿、金赞芳、朱剑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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