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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成员中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放弃对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风气体”)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秦风气体的持股比例,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秦风气体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
李树华 冯根福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