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11.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是 | 21,794.64 | 18,794.97 | 7,529.33 | 40.06 | 2020年6月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 | 2,999.67 | 1,390.84 | 46.37 | 2020年12月 |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金华) | 是 | 14,245.44 | 6,045.42 | 1,852.46 | 30.64 | 2021年12月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马来西亚) | 8,200.02 | 1,138.85 | 13.89 | 2022年12月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459.86 | 3,459.86 | - | 2021年12月 | |
合计 | - | 39,499.94 | 39,499.94 | 11,911.48 | - | - |
[注]: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通过CHUNGUANG INTERNATIONALSINGAPOREP PTE LTD作为投资路径设立),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将“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变更前 | 2020年6月 |
变更后 | 2020年12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