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会[2017]22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