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等文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与本议案项下相关的各项事宜。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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