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38 公司简称:赛科希德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赛科希德 | 688338 | ——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姓名 | 张嘉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8层 |
电话 | 010-53855568-808 |
电子信箱 | investor@succeeder.com.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33,522,949.52 | 426,691,686.00 | 1.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7,740,450.26 | 374,693,962.58 | 3.48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96,893.52 | 29,739,564.30 | -36.12 |
营业收入 | 99,194,115.13 | 109,155,426.70 | -9.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046,487.68 | 30,391,386.25 | -17.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151,180.59 | 30,270,255.81 | -7.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7 | 12.78 | 减少6.2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53 | -22.6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53 | -22.64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85 | 6.12 | 增加0.73个百分点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6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的限售股份数量 | |||||||
吴仕明 | 境内自然人 | 46.21 | 28,298,431 | 28,298,431 | 0 | 无 | |
张海英 | 境内自然人 | 7.94 | 4,864,865 | 4,864,865 | 0 | 无 | |
祝连庆 | 境内自然人 | 5.96 | 3,648,649 | 3,648,649 | 0 | 无 | |
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6 | 3,402,000 | 3,402,000 | 0 | 无 | |
张嘉翃 | 境内自然人 | 3.97 | 2,432,432 | 2,432,432 | 0 | 无 | |
北京赛诺恒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0 | 2,268,000 | 2,268,000 | 0 | 无 | |
LYFE Denali limited | 境外法人 | 3.70 | 2,268,000 | 2,268,000 | 0 | 无 | |
吴桐 | 境内自然人 | 3.42 | 2,091,892 | 2,091,892 | 0 | 无 | |
晏巧霞 | 境内自然人 | 2.38 | 1,459,459 | 1,459,459 | 0 | 无 | |
王小青 | 境内自然人 | 1.83 | 1,118,919 | 1,118,919 | 0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吴桐系赛科希德董事长吴仕明之女;2、北京赛诺恒为赛科希德员工持股平台,实控人为吴仕明。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的发展规划,推动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医疗行业环境的变化,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加强产品研发与营销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精益化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持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赛科希德及时响应一线对抗击疫情的物资需求,积极组织复工生产,全力保证医疗物资的供应。同时公司捐赠了一批可用于新冠肺炎疫情诊治的医疗设备,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担负起中国自主品牌的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医疗机构常规检验量同比减少,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二季度各级医疗机构的检验量较一季度有所回升,但报告期内血栓与止血类检测量仍未达到去年同期水平,公司诊断试剂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9.13%。为抗击疫情,公司在报告期内捐赠设备也影响了当期公司利润。以上因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1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7%。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回顾如下:
1、积极参与国内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做出了贡献
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赛科希德持续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组织生产,全力保障疫情前线临床检测和治疗设备使用需求;技术服务队伍勇于逆行,深入抗击疫情一线,以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救治患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报告期内,赛科希德向抗疫一线捐赠了可用于新冠肺炎诊治的设备97台,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2、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管理层积极应对疫情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复工后克服了供应链不畅、物流不正常等问题,迅速恢复了正常生产秩序和产能。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3,35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774.05万元。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稳健。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19.41万元,同比下降9.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65万元,同比下降1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15.12万元,同比下降7%。
3、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投入,取得较好的预期成果。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研项目10项,其中2个仪器新产品进入产品注册检验阶段,3个试剂新产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公司拥有专利2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
4、提升营销服务能力
随着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持续发展和扩散,疫情影响诊疗量,进而影响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由于国内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医院的诊疗量下滑给公司的营销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特殊时期公司通过线上培训,提升公司及代理商营销团队的专业水平。同时针对报告期内线下营销活动减少的情况,市场部、学术应用部、工程部借助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广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检测项目用于临床诊断,及时解决临床一线在诊疗过程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学术应用和品牌推广。
5、企业管理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来规范,全面提升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全面贯彻和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质量方针的贯彻落实和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质量
体系有效运行。公司建立了ISO13485:2016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T?V S?D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