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