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除经营性应收款项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独立董事签名: 陈伟 柳喜军 步延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