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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聘任马英姿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如下:

马英姿,女,52岁,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历任营口港鲅鱼圈港埠二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营口港务集团外经开发处企管科科长,办公室法规科科长,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合资合作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部长。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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