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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ST工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任会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之“三、(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8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工大高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总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汉柏科技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红博物产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红博广场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红博会展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商业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的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龙丹利民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黑乳集团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大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会展中心、会展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的外文名称HARBIN GONG DAHIGH-TECH ENTERPRISE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HGDHT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雪晶郑谦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电话0451-862690340451-86269034
传真0451-862690320451-86269032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gongdagaoxin@163.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6
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90
公司网址http://hit-hi-tech.cn/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工新600701工大高新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83,836,325.14402,196,471.59-5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185,554.78-335,454,205.9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626,927.38-288,289,017.89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51,104.96127,769,642.20-149.8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98,721,146.77-3,952,535,591.99不适用
总资产4,049,799,786.274,217,072,846.48-3.97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8-0.324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8-0.32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4-0.2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境内外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0,540,424.8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8,375,897.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3,276,845.25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14,558,627.40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类型为商业服务业。

(一)主要业务

公司商业服务业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经营项目主要有: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批发、零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商业信息咨询;网络科技服务;服装;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滑冰市内场所服务等。

(二)经营模式

红博商业以出租商业物业、自营、联营等方式对公司商业综合体进行运营,是大型多业态、复合型商业运营机构。红博商业创立于1997年,二十三年来,红博商业以前瞻领先的经营理念、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探索和战略升级。从以批发零售为主的红博广场为起点,发展为以艺术文化为引领、以创新商业为主体、以时尚产业为延伸、以智能科技为依托的新商业经济体,打造了“商、艺、旅、产、学、研”六大业态“解耦”的创新型商业模式。目前,以品牌服装专业化市场为主的“哈尔滨红博广场”、以“文化+商业”为主要驱动力的高品质购物中心“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以公园为主题的城市生活方式空间“红博中央公园”,已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创造了具有红博商业特色的IP价值,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与青睐。

红博广场地处哈尔滨市的城市原点,是集商贸、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地下商贸中心,也是服装经纪人的摇篮和诞生地。红博广场突出品牌文化,以“三好一实,即商品好、服务好、品位好、价格实”的经营理念,赢得了消费者们的广泛赞誉,进驻其中的服装品牌在服装经纪人理念的创新推广下,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得以迅速提升。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商圈,通过“商品好、品牌好、服务好、体验好、营销强”,集聚了强大的商品力,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与红博中央公园共同形成“大会展商圈”,令全景化业态在这里集合,精致荟萃大都会的生活精华。

红博中央公园将室外公园、室内公园有机融合,以“走进约时代,约来悦好”为主题,线上线下连通互动,全方位倡导“约生活”,使这里成为城市的“康乐园、试衣间、大厨房、会客厅和乐活城”。红博中央公园集合了无印良品、Zara、H&M、优衣库等数十个快时尚潮流品牌,拥有省内首家商业性质的真冰冰场、CGV影城北区最大旗舰店、比优特生活超市、儿童主题乐园、公园食林等,成为集购物、观光、休闲、娱乐、餐饮等于一体的东北首家公园主题的生活方式中心。

(三)行业情况

零售行业现已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近几年在受经营成本攀升、消费需求结构变化、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经济增速放缓与居民收入增速下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零售行业经历了较长一段低谷期,零售行业增速维持放缓态势。今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红博商业所属的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并将在人们的消费行为、消费习惯、消费方式和商业零售业的发展方向、转型模式等方面产生中长期的深远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公布显示,2020年1-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256亿元,同比下降11.4%。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55,869亿元,下降10.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20年1-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9,345亿元,同比下降1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911亿元,同比下降10.9%。按消费类型分,2020年1-6月份,商品零售157,648亿元,同比下降8.7%;餐饮收入14,609亿元,同比下降32.8%。按零售业态分,2020年1-6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零售额同比增长3.8%,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分别下降23.6%、14.1%和14.4%。2020年1-6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51,501亿元,同比增长7.3%,比1-5月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3,481亿元,增长14.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视频类和日用商品分别增长38.8%和17.3%,服装类商品下降2.9%。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处于下降区间,说明目前消费恢复还是面临着制约,尤其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一些聚集性、接触性的消费活动仍然受到一定制约,目前商品零售的餐饮收入目前还处于逐步恢复增长的态势当中。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多部门印发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政策,各地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措施刺激消费需求,推出系列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随着疫情的遏制以及积极政策的推动,消费市场逐步复苏。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0.0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0%。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组建于1997年,二十三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零售、新商业时代的到来,红博商业已成为本地商业一个具有规模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商业品牌。优质的服务水平、良好的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的品牌效应,为企业奠定了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和供应商群体基础,并持续不断地吸引和汇聚新客流,积累新资源,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节庆IP、圈子IP、品牌IP”等在内的核心IP价值。企业曾先后荣获“新商业理念创新奖”、“新商业杰出贡献奖”、“中国服装业杰出成就奖”、“商业特别推动奖”、“营销创新特别奖”等荣誉。

2、规模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整体经营面积大,业态丰富、品类繁多,集合了商业、餐饮、康体、娱乐、亲子、教育等多元业态。红博会展商业由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和红博中央公园两个项目共同组成,与国际会展中心毗邻共荣,形成了大会展城的格局,打造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多元融合的商业模式,让百变的时尚生活在这里浓情绽放,催生强大的物流、信息流、人流和财富流。红博会展商业集商业经济、会展经济、文化经济、旅游经济、休闲娱乐和生活体验为一体,是黑龙江省规模体量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时尚品牌最多的文化商业中心,形成了品质文化的独有IP,商场内可执行活动的区域和点位具有极大的空间优势。室内真冰冰场、影院、健身会馆、美容馆、餐饮区、停车场等大型配套设施完善。

3、人才优势

在公司红博商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牢固树立“诚信,以客户为先;创新,以激情超越;执行,以团队落地”的企业价值观,坚持“懂战略、会经营、谋发展、能协作;知感恩、有责任、敢担当、守廉洁”的团队建设24字方针。目前,公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德才兼备的一流商业管理团队。

4、资源优势

长期以来,公司红博商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创新,转型升级,深受广大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好评,积累了大量的消费者资源和供应商伙伴资源,使红博商业具备丰富的资源基础。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8,383.63万元,上年同期为40,219.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54.29%。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响应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在本报告期内商场特定期间暂停营业、对商户实施的租金减免政策,以及恢复营业后商场客流量减少,导致了营业收入下降。

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公司商业服务业遭受严峻考验,公司在有效防范疫情的基础上努力化解风险,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1、与供应商广泛洽谈,多措并举帮扶经营。

因疫情影响,很多供应商陷入经营困境,经营信心不足。对此,红博商业通过与供应商逐一沟通、洽谈,对商户给予租金减免政策,积极帮扶品牌经营、宣传,逐步增加商户合作信心,帮助商户尽快摆脱经营困境,红博广场为帮扶业者渡过困难时期,成立了“业者联盟小组”(共69个小组),逐家逐户开展帮扶,引导业者通过自媒体拍摄短视频、开通直播来助力销售。

2、创新营销模式,线上线下全域推广。

红博商业上半年突出线上营销推广与线下转化结合,全域开展推广营销。红博各店每天推出大量短视频和直播内容,吸引流量,扩大宣传。不仅在企业微博、公众号、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投放,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约美”进行城域间的精准发布,实现私域流量和公域流量、线上营销和线下实体的引流转换。同时加大招商力度,扩大丰富经营业态。

红博广场上半年直播户数累计达到211户,直播场次累计3,955场,为经营业者线上线下同步经营提供了经验,业主经营信心逐步增强;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上半年店内组织开展直播16场,品牌自行直播474场,助力销售回暖和线下实体客流的引入;红博中央公园在整合各零售品牌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空间优势,兼顾其他体验娱乐业态,借助节庆热点,以周为时间开展“云逛街”系列直播活动,超市邻里日、潮牌服饰、数码美妆、六一云上小红人与娱乐教育直播结合等方式4-6月共计直播122场,推广品牌100余个,拉动销售的同时,增强了消费者线上购物体验方式,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3、全面强化内控管理,加大成本管控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梳理各项制度、流程,排查风险事项,加大对各分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本着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在成本管控方面要求“人人算细账,处处控成本”,强调“降本增效、开源节流”,常态化推进降本增效工作。

4、团队建设持续推进,员工能力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团队建设深入持续开展,以打造一支“强技能、高效率、正能量”的高效能团队为目标,围绕人才梯队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合规管理等方向开展各项工作。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83,836,325.14402,196,471.59-54.29
营业成本141,659,392.32228,121,050.55-37.90
销售费用32,622,170.4884,265,565.86-61.29
管理费用91,648,294.76115,984,035.99-20.98
财务费用159,212,666.02270,659,781.00-41.18
研发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51,104.96127,769,642.20-149.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48,118.30-54,583,352.96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436,285.65-32,172,783.38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为响应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在本报告期内商场特定期间暂停营业、对商户实施的租金减免政策,以及恢复营业后商场客流量减少的原因,导致了营业收入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相应的营业成本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商场特定期间暂停营业及营业时间缩短导致水电气费用同比降低,同时疫情也导致公司减少了营销活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已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已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为上年同期往来款项收回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处置资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年同期期末数上年同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同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应收账款38,753,537.460.96190,074,567.752.88-79.61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预付账款14,678,381.900.36791,164,351.3011.98-98.14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存货12,693,556.970.31127,510,437.511.93-90.05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47,271,727.691.1775,416,899.961.14-37.32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470,427.980.016,864,762.140.10-93.15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在建工程60,405,926.421.49112,409,314.011.70-46.26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22,574,528.830.5648,746,228.080.74-53.69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852,000.290.021,036,134,858.1015.69-99.92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短期借款20,000,000.000.49760,000,000.0011.51-97.37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962,298.410.0220,024,062.010.30-95.19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应交税费31,918,056.400.7973,539,799.891.11-56.60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000,000.001.33125,595,365.011.90-57.00主要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应付债券640,394,311.1915.811,240,394,311.1918.78-48.37系汉柏科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预计负债4,022,511,869.1299.33712,321,329.0110.78464.70系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的违规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及公司为汉柏科技贷款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所致。

其他说明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7,386,291.00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固定资产57,984,200.56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14,547,362.50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其他应收款551,108,704.32
合计631,026,558.38/

3.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

(1)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065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含乳制品、饮料、花色牛奶、牛奶、麦香牛奶、核桃牛奶。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660.69万元,较上期末增长0.66%,净资产-949.07万元,净利润424.09万元。

(2)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5,500.05万元,较上期末下降12.09%;净资产9,645.09万元,较上期末下降7.92%;营业收入207.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20%;营业利润-829.90万元;净利润-829.90万元。

(3)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性停车场;电信业务经营。庆典礼仪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的企业管理;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玩具、珠宝首饰、钟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数码电器、化妆品、眼镜、农副产品;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企业营销策划。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7,962.91万元,较上期末下降1.28%;净资产9,244.04万元,较上期末下降9.38%;营业收入11,005.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73%;营业利润-859.73万元,净利润-956.65万元。

2、控股子公司

(1)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044万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卡拉OK、酒吧、商务服务、客房服务、美容美发、自有房屋租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471.79万元,较上期末减少7.24%;净资产3182.20万元,较上期末减少5.65%;净利润-90.70万元。

(2)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9,501.76万元,公司持有其64.22%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健身服务;保龄球服务;杂技表演;理发及美容服务。经销: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首饰、眼镜、数码产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滑冰室内场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接受委托从事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摄影服务;保洁服务;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城市停车场服务。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43,774.07万元,较上期末减少12.48%;净资产-5,910.94万元;营业收入5,838.38万元;营业利润-4,372.92万元;净利润-8,083.64万元。

3、参股公司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812.5万元,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机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代办有限、移动通信收费业务、邮政业务;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通信网络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限制经营商品除外);按与通信公司合作协议开展代维、代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发布国内广告、电脑刻字。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94.99万元,较上期末下降-2.39%;净资产128.71万元,较上期增长6.04%;净利润7.33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

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减少,但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及由于诉讼导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费用仍需按时计提。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近年来,商业服务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实体店受电商影响也日益严重,报告期内,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公司债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的情况,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和一定财务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3、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不能全部解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部解决存在不确定性。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公司关注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注入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截至目前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且控股股东提出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推进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注入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公司新一任董监高履职后,重点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改善内部控制缺陷;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制定日常的、持续的、专项的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内控失效问责机制;公司将持续督促管理层依法合规运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就市场关注的资产注入事项,公司近期已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督促工大高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并尽快明确拟注入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方式和资产价值等具体情况,将资产注入具体安排告知公司,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2月28日www.sse.com.cn2020年2月29日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30日www.sse.com.cn2020年3月31日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15日www.sse.com.cn2020年4月16日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29日www.sse.com.cn2020年6月30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0
每10股转增数(股)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 彭海帆(一)关于保证工大高新人员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工大高新财务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工大高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工大高新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工大高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工大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工大高新机构独立:保证工大高新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工大高新资产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工大高新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工大高新业务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2015年5月11日
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工大高新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大高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解决同业竞争工大高总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如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彭海帆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
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 彭海帆为保障工大高新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否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5年5月11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 彭海帆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2015年5月11日
损害工大高新及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工大高新造成的损失向工大高新进行赔偿。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依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 (2)本公司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彭海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 (2)彭海帆与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
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其他承诺其他工大高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承诺时间:2017年1月23日承诺期限: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受公司债务逾期、资金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未能履行。公司正在与债权方商谈解决。
其他承诺其他工大高总1、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学校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20年年底前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前提下,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承诺时间: 2019年4月26日;承诺期限:2019年年底前; 2、承诺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承诺期限:2020年年底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未能全部解决,合法合规注入资产的前提条件尚未具备。近期,公司就此事项已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督促工大高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并尽快明确拟注入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方式和资产价值等具体情况,将资产注入具体安排告知公司,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中准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四之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制定日常的、持续的、专项的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内控失效问责机制;公司将持续督促管理层依法合规运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所涉及的事项。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金融合同纠纷[(2018)京民初104号]公告编号: 2018-109
徐英捷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民间借贷纠纷[(2018)沪01民初1053号、(2019)黑01民初949号]公告编号: 2018-087 2019-054 2020-04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7号、(2019)黑01民初1034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8号、(2019)黑01民1051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9号、(2019)黑01民初1029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20-0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0号、(2019)黑01民初1317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20-0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1号、(2019)黑01民初1033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2020-06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合同纠纷[(2018)津0103民初8782号、(2019)黑01民937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2020-061
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公告编号:2018-128 2020-023
刘跃威与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03民初字第8598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7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及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民初1082号、(2020)黑民终10号]公告编号:2018-149 2019-066 2020-068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天津汉柏明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大高新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05号、(2019)黑01民初663号]公告编号:2018-151 2019-05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11号、(2019)黑01民初642号]公告编号:2018-151 2019-05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京04民初296号、(2018)京04执保123号/(2019)黑01民初183号/(2019)01执1961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07 2019-061 2019-076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民初135号]公告编号:2018-151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708号]公告编号:201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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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80号、(2019)黑01民初96号、(2019)黑01执1919号]公告编号:2018-152 2019-056 2019-0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81号、(2019)黑01民初95号、(2019)01执1918号]公告编号:2018-152 2019-056 2019-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3执423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057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执326号]公告编号:2019-01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工大集团、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渤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企业借贷纠纷[(2018)苏民初33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91 2018-146
周世平与汉柏科技、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仲裁字第2053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41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俱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浙民初18号、(2019)黑01执1885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41 2019-074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第349号]公告编号:2018-086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第348号]公告编号:2018-087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买卖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172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会展中心、红博购物广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965号]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工大高新、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红博物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01字第8号]公告编号:2019-025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工大高新、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红博物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01字第9号]公告编号:2019-025
李佳与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民间借贷纠纷[(2017)浙01民初1562号]公告编号:2018-086
董蓓与工大集团、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999号、(2019)黑01执2095号]公告编号:2019-055 2019-079
陈桂兴与工大集团、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027号]公告编号:2019-055 2019-079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票据追索权纠纷[(2019)黑01民初927号、(2019)黑01执1988号]公告编号:2019-055 2019-061 2019-0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陈圆、彭海帆、田坤借款纠纷[(2019)黑01民871号]公告编号:2019-055 2020-061
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黑01民初589号、(2019)黑民终448号]公告编号:2018-141 2019-045 2019-061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2018)粤3民初877号、(2018)粤03执832号]公告编号:2018-035 2018-087 2019-019 2019-021
方美凤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03民初550号(2018)粤财保20号、(2019)粤03执1358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42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4民初111号、(2018)京民终487号、(2018)京04执196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2018-141 2019-023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0995号、(2018)哈仲裁字第0995号、(2019)黑01执478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2018-151 2019-039 2019-046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0594号、(2018)哈仲裁字第0594号、(2019)黑01执474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2018-151 2019-039 2019-046
赵林香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民间借贷纠纷[(2017)赣民初93号、(2018)赣执26号]公告编号:2018-086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借贷合同纠纷[(2018)苏0591民初1200号、(2018)苏0591执3682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1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物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433号]公告编号:2019-07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物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432号]公告编号:2019-07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与哈尔滨龙丹利民、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794号]公告编号:2019-078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会展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1758号、(2018)哈仲裁字第1758号]公告编号:2018-152 2019-045
吴成文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17)浙01民初1913号、(2018)浙01执1096号、(2019)黑01执546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31 2019-001 2019-026 2019-077 2019-086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公告编号:2018-087 2018-143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483号]公告编号:2020-012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会展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2018)黑01执35号]公告编号: 2018-007 2018-087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承担连带责任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讼2011年8月26日红博商贸城作为发包人与博施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后红博商贸城与博施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关于黄河公园二期加固工程相关项目(原黄河公园二期加固图纸设施现新增施工部分,主要是超市区新增的内容)继续施工及价款确定。2014年5月2日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公司与博施公司三方签订《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红博物产公司作为现发包人承受原发包人即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一切权利647.80执行中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要求红博物产公司给付工程款6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工程款614.67万元、鉴定费22.17万元及利息(自2018.2.6起至给付时止,以本金614.6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48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红博物产上诉至哈执行中
义务”。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博物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8万元。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讼2014年7月23日至2016年8月10日,省安装公司与红博物产先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份,黄河公园餐饮区地面拆除工程协议1份,将其红博二期地沟内蒸汽采暖工程;红博二期采暖、给排水剩余工程、冰场雨排系统工程;红博二期冰场空调、消防及临时采暖工程;红博二期蒸汽预热段管道安装及碰头工程;红博二期空调机房风管道碰头工程;红博二期厨房排烟风道及给排水工程;红博二期影城空调、消防水、防排烟及给排水工程;红博二期零星改造工程;哈尔滨红博世纪广场楼梯前室喷淋水管防冻改造工程;哈尔滨红博世纪广场二期消防环路增加阀门改造工程;红博二期潮界、公园小镇、超外消防改造工程;红博二期潮界、公园小镇、超外给排水空调改造工程;红博二期汉舍烤鸭给排水、消防及会317.67执行中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因给付质保金纠纷,于2018年7月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执行中
所钢制楼梯等改造工程;红博二期会所、明档、汉舍烤鸭、超市等安装零星改造工程;黄河公园餐饮区地面拆除工程发包原告施工。因工程预留质保金未付,省安装公司诉至法院。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仲裁2017年7月23日,工大高新与重庆宗申公司签订“宗资借20170720号”《借款合同》,约定重庆宗申向工大高新提供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3个月。重庆润捷向重庆宗申公司出具《承诺函》,若工大高新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则自愿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同日,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分别与重庆宗申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其为工大高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19,504.41执行中因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宗申公司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于2018年8月作出裁决书,裁决工大高新归还借款本金1.9亿元,按年利率的24%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起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利随本清。并支付律师费及仲裁费504.41万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庆润捷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2018)渝0113执保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工大高新(证券账号B881631667)持有的17红博次5000万元(证券代码146590,证券类别债券)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18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
重庆润洁商贸有限公司及开新仓。2018年5月17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总、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工大集团、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合计银行存款2亿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厦门国际3000万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哈国用(2001)字第65061号、哈国用03000069号、哈国用(2012)第03000015号、03000016号、哈国用(2016)第03000004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8836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71417号、哈房权开国字第201300928号、201300929号、201300930号、哈房证南字第00063710号、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2号、哈国用(2001)字第5043号、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的不动产。已于2018.12.29付款1800万。已于2019年1月2日解除对哈国用(2001)字第50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2019年12月24日解除对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股权的冻结。
姚春凤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诉讼2017年5月,姚春凤认购工大集团发行的《哈工大集团2017定向融资计划》,并签订了认购协议,认购金额300万元,投资期限18个月。姚春凤于2017年5月10日将300万元认购款转给工大集团,工大集团出具了《哈工大集团2017定向融资计划成立告知书》。300.00178.42执行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工大集团于2020年1月13日前给付姚春凤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2日按年利率8.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工大高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工大高总、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7万2020年8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元由上述当事人负担。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彭海帆诉讼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59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5,470.035,584.96执行中北京中关村公司依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470.03万元。二、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支付的罚息(以人民币184.39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以人民币213.94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以人民币5,071.7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三、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
12.21万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彭海帆诉讼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191.3911,169.93执行中北京中关村公司依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银行存款10,174.49万元及罚息(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的罚息,以5,079.93万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的罚息,以人民币5,094.55万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三、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6.91万元。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孙为民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
338.16执行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判决工大高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孙为民货款306.46万元及利息27.85万元,案件受理费3.35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工大高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承担。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冻结公司在龙丹利民享有的全部股权。2013年查封11处房产,2017年4月21日查封D002号、D003号、D004号、D006号、D007号、D008号、D009号、D010号、JD900071号、JD900073号、第3204号十一处房产,期限3年。2013年9月25日法院裁定将JD900057号、JD900058号、
JD900068号三处房产以变卖保留价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2013年9月25日法院裁定将JD900065号、D005号第三层的两处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受人魏春梅以42.12万元购买,法院裁定该2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讼2015年5月,化工建设公司与红博物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化工建设公司施工工程的内容为黄河公园影院新增风井及室内格局等加固改造工程,固定总价870万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要求合格的标准。2018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化工建设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877.27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化工建设公司工程款870.0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826.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
件受理费7.27万元。
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2013年5月至12月,红博商贸城与九洲电子公司签订二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九洲电器公司向红博商贸城提供电器设备,合同价款分别为810万元和833.5万元,合计1,643.5万元。2016年因买卖合同纠纷,九洲电器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663.18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九洲电器货款657.4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575.23万元货款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82.18万元质保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是工大高新的分公司。2015年6月,汇丰建筑公司与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汇丰建筑公司承建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的工大高新第二工业园区饲料厂原料、成品仓储库工程。2016年11月9日,汇丰建筑公司与中268.04执行中香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汇丰建筑公司工程款258.66万元;及给付汇丰建筑公司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的工程款利息9.3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
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结算初审金额为480万元,已付金额为65万元,欠款金额暂定为415万元,将北京办的别克GL8抵款26.10万元,上海办的普瑞维亚面包车抵款50万元,奥迪A6L抵款39.3万元、会展家园小区地下车库内的3个车位(18万元/个),以车及车位抵工程款形式抵给原告共计169.40万元,至此汇丰建筑公司承诺完成撤场工作,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另行解决。2018年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汇丰建筑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21.65元,由工大高新负担。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1月,黑龙江省七建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公司给付工程款403.82万元及支付自2015年6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03.82已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笔涉案金额最高未超过200万元的案件: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有27件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964.58万元;其中未判决案件3件,涉案金额合计约147.66万元;已判决案件19件,涉案金额合计约647.32万元;结案案件3件,涉案金额合计约167.1万元;公司之子公司报送的员工仲裁案件2件,涉案金额合计约2.5万元。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0年4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

具体情况:2019年4月26日,工大高总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截至2019年年底,工大高总未履行上述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笫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工大高总出具了《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整改情况: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该事项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未清偿的债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诉讼情况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一层开展经营活动,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2017年红博会展与会展体育中心签订了《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根据协议,红博会展买断会展体育中心8米1轴/65轴至A轴/A26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的下沉广场经营权,买断期限由原协议期限10年延长为18年,即自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费用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公告编号:2019-069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根据哈尔滨地铁建设工程计划,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归属于工大高新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大科技市场的营业用房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工大高新同意将该等自有营业用房拆迁的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交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工大集团负责按原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无偿还建。工大集团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原址开发了建设项目,后根据统一规划,建成后项目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楼,因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及安全要求不能还建给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与工大高新于2018年签署协议,拟向工大高新购买8,683.70平方米拆迁还建房产,由于工大集团自身资金紧张,目前已无能力履约,为尽快落实无法还建房产的补偿事项,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公司与哈工大协商一致,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8,683.70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价格确定为5,903.47万元。

按照《还建房产补偿协议》约定,协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补偿的相关议案后生效,生效之日起15日内,哈工大一次性向工大高新支付补偿款5,903.47万元。

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期初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77,797.40万元。关联方于2020年6月和8月总计偿还金额为67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22.40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类型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是否逾期担保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关联 关系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3,500.002017.052017.052019.06连带责任担保3,5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10,000.002017.072017.072020.08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2,800.002017.032017.032020.03连带责任担保2,8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10,000.002017.072017.072019.10连带责任担保9,94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10,000.002017.052017.052019.05连带责任担保8,017.82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35,744.002017.022017.022021.02连带责任担保34,851.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2,291.002017.032017.032021.01连带责任担保2,291.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43,000.002016.062016.062020.12连带责任担保43,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30,000.002017.092017.092021.03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40,000.002017.062017.062020.07连带责任担保40,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10,000.002017.062017.062019.07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78,000.002017.082017.082021.08连带责任担保78,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龙丹日高2,222.002015.122015.122020.12连带责任担保2,222.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南国际50,000.002016.012016.102020.10连带责任担保5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0,000.002017.082017.082024.08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0,000.002017.102017.102024.10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7.042017.042020.04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400.002017.092017.092020.03连带责任担保2,4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7,600.002017.102017.102020.04连带责任担保7,6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7.112017.112020.11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7.062017.062020.06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5,200.002018.062018.062020.09连带责任担保5,2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6,200.002018.062018.062020.09连带责任担保6,2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600.002018.062018.062020.09连带责任担保3,6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4,000.002018.062018.062020.09连带责任担保14,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000.002017.0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3,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500.002017.0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1,5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000.002017.0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2,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400.002017.0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3,4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200.002017.0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1,2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900.002017.0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3,9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5,000.002016.0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5,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5,000.002016.0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5,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900.002016.0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2,9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100.002016.0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2,1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8.062018.62020.5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493,621.82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28,2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521,821.82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适用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493,621.82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443,621.82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521,821.82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1,459,065.46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工大高新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521,821.82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为28,200万元;对关联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为493,621.82万元。对关联公司担保包括对工大集团和工大高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324,621.82万元和对汉柏科技担保本金余额169,000万元。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一直坚持践行和积极倡导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传统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等排放。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7,06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18,212,500159,595,73115.4266,115,593冻结66,785,593国有法人
彭海帆0103,068,7839.96103,068,783冻结103,068,783境内自然人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33,057,8513.1933,057,851冻结33,057,851其他
陈圆013,223,1401.2813,223,140冻结13,223,140境内自然人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838,20010,422,1001.0100其他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010,247,9330.9910,247,9330其他
张广全08,670,9920.848,264,4620境内自然人
侯福海138,9008,398,9010.8100境内自然人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08,350,0000.818,350,0000其他
王国华-176,6008,264,4620.808,264,462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93,480,138人民币普通股159,595,731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422,100人民币普通股10,422,100
侯福海8,398,901人民币普通股8,398,901
珠海中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181,828人民币普通股6,181,828
孙文礼5,478,905人民币普通股5,478,905
胡林荣4,433,900人民币普通股4,433,900
王秀丽3,521,000人民币普通股3,521,000
洪青3,256,000人民币普通股3,256,000
欧亚东2,988,800人民币普通股2,988,800
郭增凤2,875,000人民币普通股2,87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1彭海帆103,068,7832019.11.14036个月
2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66,115,5932019.11.14036个月
3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57,8512019.11.14036个月
4陈圆13,223,1402019.11.14036个月
5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10,247,9332019.11.14036个月
6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8,350,0002019.11.14036个月
7张广全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8王国华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9匡澜5,785,1232019.11.14036个月
10姚永达2,479,3382019.11.14036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股东匡澜先生与姚永达先生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在上述禁限售期满后,由于公司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上述限售股暂未上市流通。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 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王明秀董 事 长离任
郭君巍董 事离任
彭海帆董 事离任
初 立独立董事离任
吕占生独立董事离任
徐艳华独立董事离任
梁会东监事会主席离任
米秀萍副总经理解任
米秀萍董事会秘书离任
孙 垠董 事 长选举
范春强董 事选举
莫 丽董 事选举
周雪晶董 事选举
李 伟独立董事选举
张 冬独立董事选举
宋金友独立董事选举
刘凤林监事会主席选举
范春强副总经理聘任
刘春秋副总经理聘任
周雪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发布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初立女士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王明秀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彭海帆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运营执行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吕占生先生、徐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梁会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米秀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公司聘任周雪晶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郭君巍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如下:孙垠先生为董事长,曲建奇先生、范春强先生、王丽梅女士、莫丽女士、周雪晶女士为非独立董事,李伟先生、张冬女士、宋金友先生为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如下:刘凤林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徐榕滨先生、郑丽群女士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任会云女士为总经理,莫丽女士、范春强先生、刘春秋先生、苏宏瑞先生、周雪晶女士为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0-007、2020-019、2020-024、2020-031、2020-040、2020-071、2020-072、2020-073)。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98,586,986.29294,709,056.0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8,753,537.4628,855,980.1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4,678,381.9012,571,445.5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620,047,925.94624,488,349.7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2,693,556.9713,288,784.5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7,271,727.6943,521,590.84
流动资产合计932,032,116.251,017,435,206.8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50,0005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70,427.98448,443.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750,949,401.542,816,627,832.73
在建工程60,405,926.4260,301,877.1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28,165,602.37239,373,624.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2,574,528.8327,684,079.52
递延所得税资产4,299,782.594,299,782.59
其他非流动资产852,000.29852,000.29
非流动资产合计3,117,767,670.023,199,637,639.66
资产总计4,049,799,786.274,217,072,846.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00,000.00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027,891,363.361,035,962,577.93
预收款项431,734.9868,613,933.83
合同负债67,668,101.3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962,298.418,022,301.44
应交税费31,918,056.4033,568,414.74
其他应付款2,167,895,008.972,039,310,123.68
其中:应付利息577,272,333.64426,280,226.39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000,000.00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370,766,563.503,217,477,351.62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28,000,000.00273,000,000.00
应付债券640,394,311.1964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4,022,511,869.12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890,906,180.314,935,906,180.31
负债合计8,261,672,743.818,153,383,531.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92,510,735.4592,510,735.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8,110,464,258.03-7,864,278,70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198,721,146.77-3,952,535,591.99
少数股东权益-13,151,810.7716,224,906.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211,872,957.54-3,936,310,685.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049,799,786.274,217,072,846.48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864,863.6019,471,003.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038,890.662,090,573.2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1,656.30243,296.78
其他应收款1,041,695,882.261,040,075,143.9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2,598,954.762,605,248.4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776,638,740.91734,928,793.88
流动资产合计1,843,848,988.491,799,414,059.5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50,000.0050,000.00
长期应收款920,000,000.0092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59,648,374.34659,626,389.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02,615,387.01529,350,285.94
在建工程56,350,951.5656,552,745.2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7,263,911.4619,798,204.8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0,003,156.4021,684,287.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162,298.72162,29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2,226,094,079.492,257,224,211.71
资产总计4,069,943,067.984,056,638,271.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63,390,339.77164,243,567.26
预收款项431,734.9836,459,754.67
合同负债40,363,930.30
应付职工薪酬789,497.444,235,973.09
应交税费26,685,964.3326,937,190.87
其他应付款2,627,761,022.922,434,949,995.92
其中:应付利息599,844,570.74444,018,463.49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859,422,489.742,666,826,481.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910,394,311.1991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4,022,511,869.12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932,906,180.314,932,906,180.31
负债合计7,792,328,670.057,599,732,66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810,497,059.292,810,497,059.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3,110,877.9383,110,877.93
未分配利润-7,650,728,757.29-7,471,437,546.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722,385,602.07-3,543,094,390.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069,943,067.984,056,638,271.27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利润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半年度2019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83,836,325.14402,196,471.59
其中:营业收入183,836,325.14402,196,471.5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33,775,991.35713,356,508.11
其中:营业成本141,659,392.32228,121,050.5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8,633,467.7714,326,074.71
销售费用32,622,170.4884,265,565.86
管理费用91,648,294.76115,984,035.9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59,212,666.02270,659,781.00
其中:利息费用166,162,392.90271,819,525.28
利息收入6,949,726.88709,423.88
加:其他收益486,467.231,379.9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1,984.80-39,407.8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1,984.80-39,407.8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54,414.742,672,840.8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540,424.8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06,936,374.62-308,525,223.58
加:营业外收入227,139.05365,002.94
减:营业外支出68,603,036.5247,531,908.7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75,312,272.09-355,692,129.35
减:所得税费用14,159.0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5,312,272.09-355,706,288.3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5,312,272.09-355,706,288.3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6,185,554.78-335,454,205.9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9,126,717.31-20,252,082.3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88,901.14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88,901.14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388,901.14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88,901.14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75,312,272.09-355,317,387.2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46,185,554.78-335,065,304.85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9,126,717.31-20,252,082.3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8-0.32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8-0.32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半年度2019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10,082,390.9043,788,287.35
减:营业成本3,638,827.47784,196.86
税金及附加1,354,510.551,565,678.46
销售费用1,386,069.257,668,270.09
管理费用32,690,858.4634,031,569.18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61,698,604.94158,019,610.74
其中:利息费用161,713,350.59158,234,332.93
利息收入-14,745.74223,950.14
加:其他收益169,101.8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71,984.80-16,973.4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1,984.80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9,782.374,083,539.9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540,424.8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9,165,185.94-154,214,471.41
加:营业外收入167,127.9966,859.73
减:营业外支出30,293,153.272,247,082.2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9,291,211.22-156,394,693.93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9,291,211.22-156,394,693.9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9,291,211.22-156,394,693.9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179,291,211.22-156,394,693.9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半年度2019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0,776,558.86305,507,778.3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362,384.94286,266,346.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0,138,943.80591,774,125.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5,993,605.16214,561,629.6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5,087,133.8743,819,835.56
支付的各项税费15,829,302.0718,824,314.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6,880,007.66186,798,703.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3,790,048.76464,004,483.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51,104.96127,769,642.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998,311.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6,054,853.2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054,853.255,998,311.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1,306,734.9560,581,664.48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306,734.9560,581,664.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48,118.30-54,583,352.9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3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00,000.00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3,000,000.004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436,285.6520,172,783.3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436,285.6562,172,783.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436,285.65-32,172,783.3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340.7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1,339,272.3141,020,846.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2,539,967.6095,022,894.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1,200,695.29136,043,741.59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半年度2019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197,384.7836,736,747.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099,405.89117,466,198.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296,790.67154,202,945.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58,901.68972,369.9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724,069.3119,438,319.04
支付的各项税费4,301,967.334,817,012.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4,655,836.7662,449,252.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040,775.0887,676,954.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743,984.4166,525,991.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5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6,054,853.2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304,853.2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553,939.0050,060,255.9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53,939.0050,060,255.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750,914.25-50,060,255.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06,929.8416,465,735.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504,063.493,999,489.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510,993.3320,465,224.8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92,510,735.45-7,864,278,703.25-3,952,535,591.9916,224,906.54-3,936,310,685.4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92,510,735.45-7,864,278,703.25-3,952,535,591.9916,224,906.54-3,936,310,685.4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46,185,554.78-246,185,554.78-29,376,717.31-275,562,272.09
(一)综合收益总额0.0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0.00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0.00
4.其他0.00
(三)利润分配-246,185,554.78-246,185,554.78-29,376,717.31-275,562,272.09
1.提取盈余公积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0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50,000.00-250,000.00
4.其他-246,185,554.78-246,185,554.78-29,126,717.31-275,312,272.09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0.00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0.00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00
6.其他0.00
(五)专项储备0.00
1.本期提取0.00
2.本期使用0.00
(六)其他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92,510,735.45-8,110,464,258.03-4,198,721,146.77-13,151,810.77-4,211,872,957.54
项目2019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89,644,769.5892,510,735.45-4,045,740,334.31-44,352,453.4767,144,702.2422,792,248.77
加:会计政
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4,739,595.57-4,739,595.57-4,739,595.5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89,644,769.5892,510,735.45-4,050,479,929.88-49,092,049.0467,144,702.2418,052,653.2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88,901.14-330,714,610.42-330,325,709.28-20,252,082.37-350,577,791.65
(一)综合收益总额388,901.14388,901.14388,901.1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330,714,610.42-330,714,610.42-20,252,082.37-350,966,692.79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
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330,714,610.42-330,714,610.42-20,252,082.37-350,966,692.79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90,033,670.7292,510,735.45-4,381,194,540.30-379,417,758.3246,892,619.87-332,525,138.4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7,471,437,546.07-3,543,094,390.8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7,471,437,546.07-3,543,094,390.8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79,291,211.22-179,291,211.22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79,291,211.22-179,291,211.22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79,291,211.22-179,291,211.22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
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7,650,728,757.29-3,722,385,602.07
项目2019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584,142,617.89344,200,537.3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584,142,617.89344,200,537.3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156,394,693.93-156,394,693.93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56,394,693.93-156,394,693.93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56,394,693.93-156,394,693.93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740,537,311.82187,805,843.40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1993]337号文件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1996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5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30,000,000股,并于199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130,000,000.00元。 199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31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本次配股共配售27,243,46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7,243,461.00元。 1998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3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此次配股共配售22,807,07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50,538.00元。 1999年6月16日根据公司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0,05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此次共送转股144,040,430股,股本增至324,090,968.00元。 2007年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07年2月9日流通股本174,690,96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数10股,共计转增174,690,96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8,781,936.00元。 2016年4月29日经证监许可[2016]947号文件批准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彭海帆等 40 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413,223,122股,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122,730,160 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34,735,218.00元。公司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91230199128022559C。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按建委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定的项目进行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农用车及汽车配件;购销摩托车;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大豆、玉米收购、加工、销售;保健品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仓储及代料加工。(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于2020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因素。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等。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a)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b)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c)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d)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a)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财务费用。(b)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c)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的折算方法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

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暂无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

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的分类: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本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确认依据: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计量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确认依据:

指本公司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非衍生金融资产。计量方法: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若本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该类投资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金额而言),则本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期间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③应收款项

确认依据: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等债权,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计量方法: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确认依据: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计量方法: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

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且未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先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针对本公司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应收票据按照承兑人风险组合主要分为两类: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且信用风险极低,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预信用损失率确定为零;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参照内销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一年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若应收票据到期不能兑付,则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主要按照三种风险特征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对于单项重大为主要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评估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并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帐龄1年以上风险特征明显增加的应收账款,100%预计信用风险损失;对于按照账龄这一风险特征进行组合预期信用风险计量的组合,按照如下帐龄损失率进行计理:

应收款项账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5%
一至二年7%-10%
二至三年10%-20%
三至四年20%-50%
四至五年20%-80%
五年以上40%-100%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比照12、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外)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分次摊销法。

2、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列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期

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

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无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3%-5%)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在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按月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支持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直线法20-501.90%-4.85%
通用设备直线法3-204.75%-31.67%
专用设备直线法3-156.47%-31.67%
运输设备直线法4-156.33%-23.75%
其他设备直线法3-109.50%-31.67%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借款的借款费用开始利息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资产成本;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公司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

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 =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

数/当期天数〕

(3)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本公司按照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或可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支出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⑦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b)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软件10年预期更新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划分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对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其中: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完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a)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b)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

(a)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b)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a)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b)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c)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d)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a)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b)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收入确认的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b)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b)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c)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a)本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c)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b)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c)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a)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b)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a)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b)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经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其他说明: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94,709,056.02294,709,056.0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8,855,980.1328,855,980.1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2,571,445.5712,571,445.5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624,488,349.76624,488,349.7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3,288,784.5013,288,784.5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3,521,590.8443,521,590.84
流动资产合计1,017,435,206.821,017,435,206.8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50,000.005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48,443.18448,443.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816,627,832.732,816,627,832.73
在建工程60,301,877.1460,301,877.1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39,373,624.21239,373,624.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7,684,079.5227,684,079.52
递延所得税资产4,299,782.594,299,782.59
其他非流动资产852,000.29852,000.29
非流动资产合计3,199,637,639.663,199,637,639.66
资产总计4,217,072,846.484,217,072,846.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00,000.00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035,962,577.931,035,962,577.93
预收款项68,613,933.83431,734.98-68,182,198.85
合同负债68,182,198.8568,182,198.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8,022,301.448,022,301.44
应交税费33,568,414.7433,568,414.74
其他应付款2,039,310,123.682,039,310,123.68
其中:应付利息426,280,226.39426,280,226.39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000,000.00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217,477,351.623,217,477,351.62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73,000,000.00273,000,000.00
应付债券640,394,311.1964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4,022,511,869.12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935,906,180.314,935,906,180.31
负债合计8,153,383,531.938,153,383,531.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92,510,735.4592,510,735.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7,864,278,703.25-7,864,278,70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952,535,591.99-3,952,535,591.99
少数股东权益16,224,906.5416,224,906.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936,310,685.45-3,936,310,685.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217,072,846.484,217,072,846.48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9,471,003.3119,471,003.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090,573.202,090,573.2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243,296.78243,296.78
其他应收款1,040,075,143.921,040,075,143.9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2,605,248.472,605,248.4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734,928,793.88734,928,793.88
流动资产合计1,799,414,059.561,799,414,059.5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50,000.0050,000.00
长期应收款920,000,000.0092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59,626,389.54659,626,389.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29,350,285.94529,350,285.94
在建工程56,552,745.2456,552,745.2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9,798,204.8719,798,204.8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1,684,287.4021,684,287.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162,298.72162,29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2,257,224,211.712,257,224,211.71
资产总计4,056,638,271.274,056,638,271.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64,243,567.26164,243,567.26
预收款项36,459,754.67431,734.98-36,028,019.69
合同负债36,028,019.6936,028,019.69
应付职工薪酬4,235,973.094,235,973.09
应交税费26,937,190.8726,937,190.87
其他应付款2,434,949,995.922,434,949,995.92
其中:应付利息444,018,463.49444,018,463.49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666,826,481.812,666,826,481.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910,394,311.1991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4,022,511,869.12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932,906,180.314,932,906,180.31
负债合计7,599,732,662.127,599,732,66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810,497,059.292,810,497,059.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3,110,877.9383,110,877.93
未分配利润-7,471,437,546.07-7,471,437,546.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543,094,390.85-3,543,094,390.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4,056,638,271.274,056,638,271.27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权益)总计税种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6%、13%、10%、9%、6%、5%、0%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所得计征2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2%
其他税费按其他法规进行计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1,212,096.801,398,649.34
银行存款191,957,786.37287,870,974.16
其他货币资金5,417,103.125,439,432.52
合计198,586,986.29294,709,056.02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他说明:本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减少32.6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商铺融资费用所致。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7,386,291.00元,其中,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银行账户共计36个,金额1,969,187.88元,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共计5,417,103.12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2,418,517.4769.3463,117,923.5987.169,300,593.8875,339,097.4778.1265,642,245.1587.139,696,852.32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9,387,976.4066.4460,087,382.5286.609,300,593.8872,308,556.4074.9862,611,704.0886.599,696,852.32
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30,541.072.903,030,541.071003,030,541.073.143,030,541.0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2,020,453.6530.662,567,510.078.0229,452,943.5821,098,449.6921.881,939,321.889.1919,159,127.81
其中: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32,020,453.6530.662,567,510.078.0229,452,943.5821,098,449.6921.881,939,321.889.1919,159,127.81
合计104,438,971.12/65,685,433.66/38,753,537.4696,437,547.16/67,581,567.03/28,855,980.13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8,275,105.2058,974,511.3286.38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112,871.20100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较小往来单位3,030,541.073,030,541.07100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合计72,418,517.4763,117,923.5987.16/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2,661,413.811,133,071.015
1至2年6,710,219.94469,715.407
2至3年32,681.003,268.1010
3至4年425,000.0085,000.0020
4至5年
5年以上2,191,138.90876,455.5640
合计32,020,453.652,567,510.07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单项计提
2019年1月1日余额795,341.381,143,980.5065,642,245.1567,581,567.03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337,729.63290,458.56-2,524,321.56-1,896,133.37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19年12月31日余额1,133,071.011,434,439.0663,117,923.5965,685,433.66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5,642,245.15-2,524,321.5663,117,923.5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939,321.88628,188.192,567,510.07
合计67,581,567.03-1,896,133.3765,685,433.66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8,275,105.2065.3758,974,511.32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17,783,220.3317.03974,391.59
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1,246,560.001.1962,328.00
第一分公司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071,112,871.20
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989,597.230.9548,790.26
合计89,407,356.9685.6161,172,892.37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30%,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应收商户的租金增加所致。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7,579,267.1551.645,472,330.8243.53
1至2年5,484,506.2137.365,484,506.2143.63
2至3年628,829.184.28628,829.185.00
3年以上
3至4年975,779.366.65975,779.367.76
4至5年10,000.000.0710,000.000.08
合计14,678,381.9010012,571,445.571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占预付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5,538.483.10
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5,265.002.83
四川仟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32,500.001.58
哈尔滨旺府门业有限公司192,000.001.31
哈尔滨鑫力合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70,940.181.16
合计1,466,243.669.9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15.6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预付商场经营权使用费所致。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620,047,925.94624,488,349.76
合计620,047,925.94624,488,349.7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777,723,920.67777,973,920.6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405,416.919,654,122.10
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141,070.837,141,070.83
合计790,270,408.41794,769,113.60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383,468.28168,801.46169,728,494.10170,280,763.84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377,417.65367,736.28-48,600.00-58,281.37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6月30日余额6,050.63536,537.74169,679,894.10170,222,482.47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162,587,423.27-48,600.00162,538,823.2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52,269.74-9,681.37542,588.37
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141,070.830.007,141,070.83
合计170,280,763.84-58,281.37170,222,482.47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761,872,952.673年以内96.43148,108,102.00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4,200,000.002年以内1.7912,927,680.00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650,968.001-2年0.211,503,041.27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往来款951,632.705年以上0.12951,632.70
王猛往来款946,007.605年以上0.12946,007.60
合计/779,621,560.97/98.67164,436,463.57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所有权受限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客户名称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1,108,704.32冻结
合计551,108,704.32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243,933.711,167,683.402,076,250.313,286,014.301,167,683.402,118,330.90
库存商品8,609,474.451,105,623.867,503,850.599,171,608.361,105,623.868,065,984.50
周转材料6,320,903.623,207,447.553,113,456.076,311,916.653,207,447.553,104,469.10
委托加工物资275,713.51275,713.51275,713.51275,713.51
合计18,450,025.295,756,468.3212,693,556.9719,045,252.825,756,468.3213,288,784.50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1,167,683.401,167,683.40
库存商品1,105,623.861,105,623.86
周转材料3,207,447.553,207,447.55
委托加工物资275,713.51275,713.51
合计5,756,468.325,756,468.32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0,128,013.4016,107,705.66
预缴税金27,143,714.2927,413,885.18
合计47,271,727.6943,521,590.84

其他说明: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应计利息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期末余额成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备注
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0.0050,000.00
合计50,000.0050,000.00/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11月21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智能智造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基金计划总规模为100,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徐宏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5万元购买了徐宏国持有的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100%股权。2017年12月26日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根据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新入伙的四个合伙人为公司、烟台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博建经贸有限公司、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额为20,100万元、35,000万元、23,900万元、1,000万元,合计8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08月19日。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实缴货币出资为0元。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448,443.1821,984.80470,427.98
小计448,443.1821,984.80470,427.98
合计448,443.1821,984.80470,427.98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2,750,339,532.752,800,503,535.51
固定资产清理609,868.7916,124,297.22
合计2,750,949,401.542,816,627,832.73

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775,534,348.66464,770,855.58134,348,381.065,806,634.8713,250,813.743,393,711,033.91
2.本期增加金额53,939.0053,939.00
(1)购置53,939.0053,939.00
3.本期减少金额300,000.007,217.9611,480.68318,698.64
(1)处置或报废7,217.9611,480.6818,698.64
(2)原暂估入账调整300,000.00300,000.00
4.期末余额2,775,234,348.66464,763,637.62134,348,381.065,806,634.8713,293,272.063,393,446,274.2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325,014,471.96117,501,336.93110,229,650.044,859,920.659,392,600.94566,997,980.52
2.本期增加金额43,129,784.746,253,410.75339,968.32121,204.9573,356.4649,917,725.22
(1)计提43,129,784.746,253,410.75339,968.32121,204.9573,356.4649,917,725.22
3.本期减少金额7,001.4211,480.6818,482.10
(1)处置或报废7,001.4211,480.6818,482.10
4.期末余额368,144,256.70123,747,746.26110,569,618.364,981,125.609,454,476.72616,897,223.6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2,907,301.562,409,553.9917,556,952.143,335,710.1926,209,517.88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2,907,301.562,409,553.9917,556,952.143,335,710.1926,209,517.88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404,182,790.40338,606,337.376,221,810.56825,509.27503,085.152,750,339,532.75
2.期初账面价值2,447,612,575.14344,859,964.666,561,778.88946,714.22522,502.612,800,503,535.51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32,059,062.08
通用设备17,943,469.30
合计50,002,531.38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2,204,758,092.61尚未办理产权
房屋及建筑物30,637,599.27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合计2,235,395,691.8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房屋拆迁15,514,428.43
脱硫及除尘设备609,868.79609,868.79
合计609,868.7916,124,297.22

其他说明:

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进行了锅炉及锅炉排放系统改造,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脱硫除尘设备尚未处理。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原值142,462,435.05元、净值57,984,200.56元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用于抵押、法院查封。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60,405,926.4260,301,877.14
合计60,405,926.4260,301,877.14

其他说明: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老年会馆工程56,308,788.6656,308,788.6656,308,788.6656,308,788.66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3,164,439.063,164,439.062,894,650.092,894,650.09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874,335.80874,335.80854,481.81854,481.81
零星工程61,413.8861,413.8861,413.8861,413.88
红博商贸城改造升级项目42,162.9042,162.90243,956.58243,956.58
红博广场零星工程16,200.0016,200.00
合计60,467,340.3061,413.8860,405,926.4260,363,291.0261,413.8860,301,877.14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余额资金来源
老年会馆工程56,308,788.6656,308,788.66自筹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2,894,650.09269,788.973,164,439.06自筹
合计59,203,438.75269,788.9759,473,227.72/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商场经营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40,567,753.022,664,395.39400,624,521.00643,856,669.41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40,567,753.022,664,395.39400,624,521.00643,856,669.4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44,972,011.131,619,798.23357,891,235.84404,483,045.20
2.本期增加金额3,081,329.97114,201.458,012,490.4211,208,021.84
(1)计提3,081,329.97114,201.458,012,490.4211,208,021.84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48,053,341.101,733,999.68365,903,726.26415,691,067.0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92,514,411.92930,395.7134,720,794.74228,165,602.37
2.期初账面价值195,595,741.891,044,597.1642,733,285.16239,373,624.21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以原值25,740,760.18元,净值14,547,362.50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或被法院查封。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商场装修改造工程7,723,157.97378,853.994,016,647.604,085,364.36
场地租赁770,000.0055,000.00715,000.00
供热管网工程440,960.6727,850.14413,110.53
信托贷款承销费18,749,960.881,388,906.9417,361,053.94
合计27,684,079.52378,853.995,488,404.6822,574,528.83

其他说明: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可抵扣亏损
坏账准备1,725.1285.261,725.1285.26
资产评估增值17,198,789.324,299,697.3317,198,789.324,299,697.33
合计17,200,514.444,299,782.5917,200,514.444,299,782.59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增值税进项税金152,597.24152,597.24152,597.24152,597.24
预缴税金9,701.489,701.489,701.489,701.48
预付设备款689,701.57689,701.57689,701.57689,701.57
合计852,000.29852,000.29852,000.29852,000.29

其他说明: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20,000,000.0020,000,000.00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20,000,000.0020,000,0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20,000,000.00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2000万元由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作为抵押。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63,362,368.95152,170,859.18
1-2年134,978,288.62146,139,797.01
2-3年170,759,089.17260,852,090.28
3年以上558,791,616.62476,799,831.46
合计1,027,891,363.361,035,962,577.93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67,629,960.29资金紧张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31,880,184.25资金紧张
汕头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61,428,752.70资金紧张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31,200,020.29资金紧张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2,411,377.98资金紧张
哈尔滨正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546,361.14资金紧张
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2,701,034.75资金紧张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120,166.18资金紧张
合计787,917,857.5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431,734.98431,734.98
合计431,734.98431,734.98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65,169,090.9463,615,104.26
1-2年668,022.23
2-3年1,894,867.832,662,848.11
3年以上604,142.611,236,224.25
合计67,668,101.3868,182,198.85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8,023,124.0430,353,571.2937,419,805.47956,889.86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822.601,842,567.741,836,336.595,408.55
三、辞退福利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8,022,301.4432,196,139.0339,256,142.06962,298.41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7,746,149.8525,947,917.2832,973,360.05720,707.08
二、职工福利费195,581.04184,801.9210,779.12
三、社会保险费166.542,249,433.262,248,463.581,136.22
其中:医疗保险费166.542,152,103.202,151,133.521,136.22
工伤保险费22,092.3222,092.32
生育保险费75,237.7475,237.74
四、住房公积金-303.001,378,538.001,271,979.00106,256.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77,110.65582,101.71741,200.92118,011.44
合计8,023,124.0430,353,571.2937,419,805.47956,889.86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788.781,726,862.591,721,039.995,033.82
2、失业保险费-33.82115,705.15115,296.60374.73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822.601,842,567.741,836,336.595,408.5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88%,主要系减少人工成本,减少薪酬支付所致。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768,231.702,484,098.37
消费税187,960.35326,921.15
营业税89,347.3789,347.37
企业所得税2,911,886.533,155,183.75
个人所得税308,148.39328,676.93
城市维护建设税186,280.86276,946.14
房产税7,265,488.137,502,507.84
教育费附加147,759.00212,759.95
防洪保安费145,991.81145,991.81
垃圾处理费30,781.0010,297.00
土地使用税19,843,875.0918,959,401.01
价调基金210.00210.00
印花税32,096.1776,073.42
合计31,918,056.4033,568,414.74

其他说明: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577,272,333.64426,280,226.3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1,590,622,675.331,613,029,897.29
合计2,167,895,008.972,039,310,123.68

其他说明: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企业债券利息179,446,988.19157,465,781.37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3,568,037.772,668,037.77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企业借款利息394,257,307.68266,146,407.25
合计577,272,333.64426,280,226.39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逾期金额逾期原因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446,988.19资金紧张
徐英捷136,763,733.33资金紧张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9,351,111.11资金紧张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89,226,700.00资金紧张
赵林香46,815,500.00资金紧张
合计541,604,032.6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5.42%,系欠付利息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91,280,307.49225,318,227.31
1-2年121,239,026.90105,298,488.69
2-3年772,214,073.87783,308,643.43
3年以上505,889,267.07499,104,537.86
合计1,590,622,675.331,613,029,897.29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出售商场使用权融资款465,221,774.58未到期
徐英捷212,615,263.20逾期未还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107,000,000.00逾期未还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17,748,796.07逾期未还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228,835,999.00逾期未还
合计1,231,421,832.8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4,000,000.0012,000,000.00
合计54,000,000.0012,000,000.00

其他说明: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中5400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2014年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其中5400万元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到期。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228,000,000.00273,000,000.00
合计228,000,000.00273,0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期末余额22,800.00万元借款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由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资产支持证券640,394,311.19640,394,311.19
合计640,394,311.19640,394,311.19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面值发行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金额期初 余额本期 发行按面值计提利息溢折价摊销本期 偿还期末 余额
资产支持证券100.002017.9.219680,000,000.00640,394,311.19640,394,311.19
合计///680,000,000.00640,394,311.19640,394,311.19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9月,公司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9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XMXT-HBHZ(贷)第1909号],取得认购资金9.5亿元。2017年10月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得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17红博08和17红博09两项产品共2.7亿元。至此公司取得认购资金净额6.8亿元。由于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及工大集团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对外提供担保4,022,511,869.124,022,511,869.12
合计4,022,511,869.124,022,511,869.12/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系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计提的预计损失以及公司为汉柏科技贷款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损失。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一)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送股公积金 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说明: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766,848,352.262,766,848,352.26
其他资本公积17,648,805.5517,648,805.55
合计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91,426,968.9291,426,968.92
其他1,083,766.531,083,766.53
合计92,510,735.4592,510,735.45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上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7,864,278,703.25-4,045,740,334.3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4,739,595.57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7,864,278,703.25-4,050,479,929.8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185,554.78-3,813,798,773.3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8,110,464,258.03-7,864,278,703.25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148,233,113.19141,406,278.42340,706,944.20227,707,635.57
其他业务35,603,211.95253,113.9061,489,527.39413,414.98
合计183,836,325.14141,659,392.32402,196,471.59228,121,050.55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公司为响应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在本报告期内商场特定期间暂停营业、对商户实施租金减免政策,以及恢复营业后商场客流量减少,导致了营业收入下降,同时相应的营业成本下降。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1,291,196.762,456,493.51
营业税434,744.10793,439.62
城市维护建设税365,791.14953,494.08
教育费附加261,279.39681,067.19
房产税4,725,021.918,022,865.83
土地使用税1,460,801.351,229,334.36
车船使用税1,800.001,380.00
印花税92,833.12188,000.12
合计8,633,467.7714,326,074.71

其他说明:

税金及附加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39.74%,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相应税金减少。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8,517,204.3114,915,561.63
商场活动费-922,221.90
改造费用1,606,164.25718,646.59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13,997,300.2737,454,574.38
业务招待费8,249.00266,791.50
修理费651,232.922,390,995.80
广告宣传费3,567,943.7113,333,401.38
物料消耗62,935.9696,610.67
差旅费-238,170.32
运输费-242,944.40
固定资产折旧1,118,977.831,183,102.56
其他3,092,162.2312,502,544.73
合计32,622,170.4884,265,565.86

其他说明:

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61.2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商城特定期间暂停营业及营业时间缩短导致水电气费用同比降低,同时疫情也导致公司减少了营销活动。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8,759,182.2422,322,590.48
业务招待费271,801.30450,339.90
差旅费110,282.88592,687.53
修理费65,581.40321,697.53
无形资产摊销11,208,741.8412,914,099.46
固定资产折旧45,499,085.4751,362,958.15
水电费882,912.64297,212.29
审计咨询费4,929.164,536,647.25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1,909,010.00
租赁费4,305,784.2913,333.33
待摊费用112,000.00
其他8,518,983.5422,954,706.99
税费217,763.08
合计91,648,294.76115,984,035.99

其他说明: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净支出159,450,962.41271,110,101.40
汇兑损益120,959.77
手续费支出-238,296.39-571,280.17
合计159,212,666.02270,659,781.00

其他说明: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41.18%,系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已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486,467.231,379.94
合计486,467.231,379.94

其他说明:

本期较上期增加35,152.78%,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1,984.80-39,407.8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计21,984.80-39,407.87

其他说明: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1,954,414.742,672,840.87
合计1,954,414.742,672,840.87

其他说明: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化学楼资产处置利得40,540,424.82
合计40,540,424.82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化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2020年3月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哈工大同意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8,683.70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亦同意接受现金补偿。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归属于乙方的8,683.70平方米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5,903.47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8,683.70平方米房产的补偿价格确定为5,903.4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告签发日《还建房产补偿协议》已履行完毕。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赔偿收入12,400.00
罚款收入59,490.71193,184.6159,490.71
其他167,648.34159,418.33167,648.34
合计227,139.05365,002.94227,139.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37.77%,主要系本期罚款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216.5426,226.76216.5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16.5426,226.76216.54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其他292.75429,293.34292.75
诉讼费及罚息68,602,527.2347,076,388.6168,602,527.23
合计68,603,036.5247,531,908.7168,603,036.52

其他说明:

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44.33%,主要系按照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14,159.01
合计14,159.01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代收水电费保险费等526,988.565,653,332.06
收保证金押金1,740,666.163,959,966.96
供应商客户往来款1,422,794.6460,212,726.08
供应商货款86,380,263.56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100,000,000.00
上海蜈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
其他12,312,889.9725,060,058.19
收黑乳集团奶资款2,335,580.00
收租赁费和代收天然气1,023,465.61
合计19,362,384.94286,266,346.8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30,102,393.1152,877,038.33
退押金质保金等4,217,140.733,434,062.45
支付商铺返租款、往来货款等47,294,900.0039,086,324.41
支付商场装修改造工程4,282,012.73
其他13,586,999.6787,119,265.91
代付工程用水电费11,678,574.15
合计106,880,007.66186,798,703.8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275,312,272.09-355,706,288.36
加:资产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1,954,414.74-2,672,840.8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9,917,725.2255,804,967.25
使用权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11,208,021.8412,938,029.8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5,488,404.6814,825,890.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0,540,424.8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16.54396.0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59,450,962.41271,819,525.2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9,407.8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95,227.532,835,163.1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518,484.5898,233,973.0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2,231,135.6329,651,418.20
其他14,782,797.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51,104.96127,769,642.2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191,200,695.29136,043,741.59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272,539,967.6095,022,894.9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1,339,272.3141,020,846.60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191,200,695.29272,539,967.60
其中:库存现金1,212,096.801,398,649.3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189,988,598.49271,141,318.2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1,200,695.29272,539,967.60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7,386,291.00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应收票据
存货
固定资产57,984,200.56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14,547,362.50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其他应收款551,108,704.32
合计631,026,558.38/

其他说明:

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由于资金冻结受限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25150003460217,016.63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88510500121761,686.46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7510505141883,948.02
交通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10000550101412180830.00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5000431190070135133.00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木渎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88157732,004.76
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100135591,906.49
江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23501880000193172,406.58
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市民大厦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9975342100.5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8350000000184018200.65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8571100101228352441,811.03
中国邮储银行深圳龙岗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44039010000166666814.52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003168191001451050.00
光大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0901880001855481,983.13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501865751000004740.00
建行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2300186525105000673786,780.62
哈尔滨银行营业部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268010327600582474.59
建设银行呼兰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3001867338050503422453.32
兴业银行新阳路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5620801001000806311.11
工商银行利民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35000020192010927400.00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8350000000191070301.26
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1070120004005070.00
建设银行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524405000203824,602.71
建设银行哈尔滨建缘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6748000000624,080.80
建设银行哈尔滨哈南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536200000179210,278.36
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500041119006613834733,197.76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673705050033310,342.63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靖宇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500032119006766654897.12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562010100100556823540.25
中信银行哈尔滨大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81131010141000820531,445.46
建设银行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5244000000782,523,003.33
锦州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4101001415606712,450,686.48
锦州银行哈尔滨泰山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10100195341712431,926.6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885105051758920,035.19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673705050049625,578.04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哈南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36200000158150,182.87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00041119006631842541.97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黄河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6260188000132079437.55
锦州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10100180379986443,413.31
建设银行黄河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673705050120033,207.88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设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企业类型注册地法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 比例表决权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范春强酒店服务类10万元100%100%91230199MA1C2C425N2020.4.21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 方式
直接间接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制造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75.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64.22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5.00-203,443.35250,000.007,978,799.98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78-28,923,273.96-21,130,610.75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17,798,115.8416,919,781.3634,717,897.202,895,922.552,895,922.5519,778,854.1617,650,427.3437,429,281.503,700,308.273,700,308.27
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0,000,583.922,377,740,151.522,437,740,735.442,496,850,159.842,496,850,159.84368,128,520.682,417,066,171.352,785,194,692.032,763,467,688.372,763,467,688.37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758,411.44-813,773.39-813,773.39-1,547,908.605,057,747.4694,440.8694,440.861,757,338.64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8,383,788.87-80,836,428.06-80,836,428.0640,592,845.42109,488,559.72-56,666,375.46-56,666,375.46-16,586,521.11

其他说明: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30.00权益法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流动资产984,628.541,035,811.12
非流动资产3,965,336.484,035,715.64
资产合计4,949,965.025,071,526.76
流动负债3,662,891.513,857,735.93
负债合计3,662,891.513,857,735.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87,073.511,213,790.83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386,122.05364,137.25
营业收入200,482.52242,922.13
净利润73,282.68-56,578.04
综合收益总额73,282.68-56,578.04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高新技术6,349.9015.4215.42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1993年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任会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其他说明: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九项之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九项之3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其他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特新型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其他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其他
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华杰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工大高总3,500.002017.052019.06
工大高总10,000.002017.072020.08
工大高总2,800.002017.032020.03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9,940.002017.072019.10
工大集团8,017.822017.052019.05
工大集团34,851.002017.022021.02
工大集团2,291.002017.032021.01
工大集团43,000.002016.062020.12
工大集团30,000.002017.092021.03
工大集团40,000.002017.062020.07
工大集团10,000.002017.062019.07
工大集团78,000.002017.082021.08
龙丹日高2,222.002015.122020.12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2016.102020.10
红博广场28,200.002014.022026.02
汉柏科技30,000.002017.082024.08
汉柏科技30,000.002017.102024.10
汉柏科技10,000.002017.042020.04
汉柏科技2,400.002017.092020.03
汉柏科技7,600.002017.102020.04
汉柏科技10,000.002017.112020.11
汉柏科技10,000.002017.062020.06
汉柏科技29,000.002018.062020.09
汉柏科技15,000.002017.092020.08
汉柏科技15,000.002016.072020.08
汉柏科技10,000.002018.062020.05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工大集团;张大成20,000.002017.052019.07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20,000.002017.072020.03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红博会展、机场路公司及黑乳集团20,000.002017.072019.10
工大集团95,000.002017.09
工大集团40,000.0020142026
黑乳集团、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2,000.002018.052019.05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红博会展买断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8米1轴/65轴至A轴/A26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的下沉广场,期限为18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2、根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与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将《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10000万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0元转让给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工大集团将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安吉鼎业投资合伙有限公司并转让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债权收益权提供担保。

3、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龙丹”商标提供给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液态奶产品全部注册为“龙丹”品牌(受托加工产品除外)。

4、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互换使用协议》将公司位于哈尔滨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屋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的房屋互换使用。

5、公司2018年清查中发现工大高新于1996年7月11日与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发亚”)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大高新以人民币2080万元

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经查实,此房产位于哈尔滨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土地使用面积3,220.54㎡,地上建筑物面积6,050.00㎡,已记录在公司账薄中。2005年11月23日,公司将此资产无偿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年公寓公司”)无偿使用。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老年公寓公司无偿使用该房产, 本报告期老年公寓已将该房产的使用权移交公司。同时,公司保留追偿自2005年11月23日至使用权移交日的使用费用的权利。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5,896.60295,896.60
应收账款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432,274.05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73.572,573.57
应收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1,380,461.521,380,461.52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7,512.2387,512.23
应收账款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6,618.506,618.50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8,275,105.2071,195,685.20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23,130.0023,130.00
应收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045.0084,045.00
应收账款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12,713.0035,445.00
预付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5,000,000.00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1,872,952.67762,122,952.67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100.001,100.00
其他应收款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4,200,000.0014,200,000.00
其他应收款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50,968.001,650,968.00

(2). 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69,734.614,269,734.61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1,132,768.391,132,768.39
应付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1,288.98361,288.98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8,296.2578,296.25
应付账款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87,899.52187,899.52
应付账款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1,570,233.021,570,233.02
预收款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35,000.0035,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734.9811,734.98
其他应付款哈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025,344.261,025,344.26
其他应付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470,000.00470,000.00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发生如下诉讼事项:

1、2017年9月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9.5亿元,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土地证编号为国用2014第03000035号土地及房产证编号为哈房权证开字第201300929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享有的“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收入款项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该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965号〕开庭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2020年1月8日哈尔滨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斯威特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20)黑01民初169号],请求判令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判令龙丹利民给付工程款41.83万元及利息、哈尔滨斯威特乳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2018年8月15日,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红博商贸城精品店及马戏城等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及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支付所欠的工程款7,446.85万元及利息等,并于2018年12月29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将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对本案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年4月10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19)黑01字第8号、(2019)黑01字第9号]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200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孙为民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2008)呼民初字第469号〕,在执行过程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查封了11处房产,并裁定将另外3处房产以变卖保留价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同时将另外2处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受人魏春梅以42.12万元购买,法院裁定该2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现正在申请再审。

5、2019年1月23日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工程款

403.82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19)黑01民初246号〕传票,于2019年4月10日开庭。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6、2019年11月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本息合计2,184.45万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房屋和土地及机器设备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7、2019年9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设备款1,880.48万元及违约金、给付工程款2,375.61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签发[(2019)黑01民初1032号、(2019)黑01民初1033号]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20年1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设备款93.2万元及违约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7日签发[(2019)南民三初字第16068号]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8、2017年5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苏0591民初1200号],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5月8日前的利息248万元及2018年5月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3,500万元中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1.72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3,500万元。

9、2017年8月2日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方美凤于2018年2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工大高总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1亿元。

10、2017年7月14日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令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归还李佳借款本金9,940万元及利息等,及支付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李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55万元,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01号],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9,940万元。

11、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1亿元整,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913号],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

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对方律师费5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55.9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8,017.82万元。

12、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油”)与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公司及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33号〕,判决工大集团、黑乳集团、渤海石油支付本金7.8亿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对方律师费150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13.68万元等,公司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7.8亿元。

13、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成投资”)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0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8号],判决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等,支付律师费、保全费计64.3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235.70万元,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高科等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通成投资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34,851万元。

14、2017年5月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工大高新签订《融资协议》,深圳彼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金额不多于4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签订了《第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6月6日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及南洋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深圳彼岸委托南洋银行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使用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

2017年8月,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总金额不多于2亿元,贷款总成本为13.5%/年。2017年9月,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BADDRZXY20170828<融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贷款金额2亿元修改为3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公司签订《第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9月深圳彼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2019)黑01民初1707号、(2019)黑01民初1708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7亿元,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15、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的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给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 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亿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万元回购

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4.3亿元,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16、2017年5月,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黑01民初1483号]司法文书,因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将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5,420万元,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1亿元,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7、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因产品到期尚未兑付,陈桂兴、董蓓、于蕾蕾、姚春凤(涉案本金合计912万元)于2019年分别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工大集团偿还本金912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工大高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2,291万元。 18、刘跃威于2018年5月28日向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19、2017年3月13日,工大高总向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7月17日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3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认为,《贷款合同》既未实际履行归于失效,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权依据该《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向工大高新主张权利,因此工大高新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前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20、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逾期,周世平于2018年5月16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裁决书〔(2018)京仲案字第1368号〕,裁决汉柏科技返还1亿元本金及罚息487.37万元、违约金740万,承担律师费、仲裁费74.35万元。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于2018年11月16日将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公司”)、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5号、(2019)黑01民初96号、(2019)黑01民初80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1.19万元。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

(三十九)之1)

22、2019年7月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汉柏科技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7.25万元;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对本判决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三十九)之2)

23、汉柏科技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订6项融资协议,借款总额

1.5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4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融资款本金1.15亿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86.82万元,彭海帆、田坤、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针对(2019)黑0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另外的2件案件尚未判决。

24、2017年9月22日及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将其在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款9,840.72万元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并申请融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发放2,400万元和7,6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4月14日,彭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普天信息公司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9,840.72万元、违约金1,704.23万元及律师费等,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款项尚未支付。

25、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183号],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期内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及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律师代理费,彭海帆、公司对上述债务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6.32万元,由汉柏科技、彭海帆和公司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三十九)之5)

26、2017年11月,汉柏科技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 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3月深圳中小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51.61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三十九)之8)

27、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公司、彭海帆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请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并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9163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59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2018)京03执423号〕,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三十九)9)

28、因借款5,000万元逾期,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59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京03执861号]。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三十九)之10)

29、因借款1亿元逾期,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2018)京03执944号]。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8、其他、(三十九)之11)

(二)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发生如下未涉诉担保事项:

1、2016年12月,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15亿元最高额度保证,保证期间2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5亿元。

2、2015年12月,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000.00万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222.00万元。

3、发行人汉柏科技于2017年6月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汉柏科技分两期,发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汉柏S1”,代码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汉柏S2”,代码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司2018年清查中发现工大高新于1996年7月11日与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大高新以人民币2080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经查实,此房产位于哈尔滨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土地使用面积3,220.54㎡,地上建筑物面积6,050.00㎡。2005年11月23日,公司将此资产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老年公寓公司无偿使用该房产,本报告期老年公寓已将该房产的使用权移交公司。同时,公司保留追偿自2005年11月23日

至使用权移交日的使用费用的权利,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8月份,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天津汉柏明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田坤、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日晶及公司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初105号],请求判令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亿元及利息、罚息;请求判令彭海帆、天津汉柏明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田坤、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日晶对上述判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判令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汉柏科技所承担的连带偿还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663号],判决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81,633.33元、保全费5,000元;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天津汉柏明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因与红博商贸城工程款纠纷,省七建公司于2017年9月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2017年11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工程款利息15,099.87万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312.10万元。该案现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给付工程款5,000万元、2020年1月21日给付工程款1,5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付清。(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之(十二)

3、2017年因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奶户蒋凯地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黑0111民初2618号〕,龙丹利民给付蒋凯地奶资款9.63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结案通知书[(2017)黑0111执561号],(2017)黑0111民初261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结案。

4、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产品到期尚未对付,陈桂兴、董蓓、于蕾蕾、姚春凤(借款本金共计912万元)于2019年分别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工大集团偿还本金912万元及利息、承担案

件受理费,工大高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董蓓申请执行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冻结公司民生银行市民大厦支行银行账户资金1,223,255.7元,冻结期限2019年11月28日到2020年11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陈桂兴及姚春凤案,于2020年8月3日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2,291万元。

5、202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489号],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当金700万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20.51万元,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3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6、汉柏科技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订6项融资协议,借款总额1.5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4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融资款本金1.15亿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86.82万元。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针对(2019)黑0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另外的2件案件尚未判决。

7、2020年4月29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货款12.63万元。2020年7月14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云0402民初1991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货款12.63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13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8、202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979号],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因《长岭湖电梯安装合同》纠纷,将考培大厦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电梯安装费2.64万元及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9、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21号],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32.82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上述工程款及利息,并请求确认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10、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0号],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国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支付工程款3,303.59万元及利息,并请求确认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11、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哈仲立字第0908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因承揽合同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本金176.81万元及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2、2017年11月,汉柏科技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

帆、田坤共同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3月深圳中小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51.61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详见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

(三十九)之8)

13、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将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9.76万元及利息,汉柏科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彭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于2018年11月16日将汉柏科技、公司、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公司、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5号、(2019)黑01民初96号、(2019)黑01民初80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628.72万元及2018年11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等。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高新1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汉柏科技享有的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款5,250.92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1.19万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份、12月份及2020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15、2017年3月13日,工大高总向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7月17日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认为,《贷款合同》既未实际履行归于失效,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权依据该《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向工大高新主张权利,因此工大高新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前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16、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03民初7028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商贸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本金138.72万元及费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7、2020年8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2020)黑0103民初9039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8、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91号],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偿还当金1亿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382.53万元,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40%股权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9、截止2020年6月30日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6,187.30万元,本报告期末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工大集团偿还资金650万元,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5,537.3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2017年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亿元、期内利息404万元及逾期利息,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4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4民初111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有限公司本金2亿元、利息404万元及罚息,并支付对方律师费2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8.63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终48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2.28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将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2017年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宗申”)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和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2018)渝0113执保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8)渝0113执保400号],冻结工大高新(证券账号B881631667)持有的17红博次5000万元(证券代码146590,证券类别债券)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18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2018年5月17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总、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工大集团、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合计银行存款2亿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厦门国际3000万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哈国用(2001)字第65061号、哈国用03000069号、哈国用(2012)第03000015号、03000016号、哈国用(2016)第03000004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8836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71417号、哈房权开国字第201300928号、201300929号、201300930号、哈房证南字第00063710号、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2

号、哈国用(2001)字第5043号(已于2019年1月2日解除)、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的不动产。因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宗申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502号],裁决公司支付本金1.9亿元及罚息(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24%执行)、并承担对方律师费384.75万元、保全费1万元及仲裁费119.66万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庆润捷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裁定变更宗申产业集团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已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支付1,8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三)2017年4月14日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与赵林香签订《借款暨担保协议书》,借款金额1亿元,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赵林香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93号〕,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确认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万元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8,175万元由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共同偿还,约定分期偿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万元。依据(2018)赣执26号执行裁定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网络支付服务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该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2017年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协议,设立《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共发行总金额9.5亿元的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支持证券。2018年12月24日因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会展中心、红博会展及工大集团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信托贷款本金91,039.43万元及利息(逾期利率按12.75%计收)、违约金(按全部贷款资金规模9.5亿元的万分之五计付)及律师费用等;请求判令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展中心名下的抵押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红博会展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处置所得及抵押物产生孳息(包括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经营收入)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请求判令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红博会展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将其已收取、未来收取的质押范围内的应收账款优先偿还债务,有权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取质押范围内的应收账款款项,有权就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该应收账款,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工大集团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及红博会展5,000万元股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五)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其借款本金2亿元及2017年9月1日起欠付的利息、罚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9,103.13万元,共计29,103.13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徐英捷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912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820万元股权、哈尔滨华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6,000万元股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358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哈特商务酒店2,283万元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冻结)。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取消该案开庭通知,后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4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49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徐英捷借款本金19,84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律师费

847.66万元,工大集团、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5.97万元,由公司、工大集团、张大成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六)2018年12月25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服务费30万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工大高新银行存款人民币32.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19年10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644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损失3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0.58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七)2019年5月2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因票据追索权纠纷,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工大高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票据金额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2019)黑01民初927号],公司在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票款金额2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价值2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八)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 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化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2020年3月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哈工大同意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 8,683.70 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亦同意接受现金补偿。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月 26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归属于乙方的 8,683.70 平方米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 5,903.47 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 8,683.70 平方米房产的补偿价格确定为 5,903.47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九)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因与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考培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4月26日、6月28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4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594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1,062.12万元及利息310.92万元,并承担仲裁费6.64万元(2018年11月5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另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995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553.96万元及利息79.16万元,并承担仲裁费9.73万元(2018年11月7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019年5月5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黑01执474号、(2019)黑01执478号],裁定追加第三人工大高新为本案被执行人,考培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2,092.12万元,本裁定

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工大高新位于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证号: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地号:08-10-95,土地面积:175520平方米)土地,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法院冻结考培大厦建行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06737银行账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2018年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因与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存在土地租赁纠纷,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918号〕,判决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延迟履行违约损失18.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40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将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一)2018年8月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分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公司及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2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0民初6767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款

258.66万元及利息9.38万元(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1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二)1、因与公司之分公司红博商贸城工程款纠纷,省七建公司于2017年9月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2017年11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工程款利息15,099.87万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312.10万元。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4.2171%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2018年8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上的28处房产,查封期限3年。由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哈尔滨市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之三〕,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本案标的68,409.72万元);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 之四],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处置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地上房产所得价款)。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之五],裁定查封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开发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海河路、黄河路、泰山北路合围区域的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1至-2层的31轴/3/0A轴至T轴;T轴/31轴至52轴;52轴/T轴至W轴;W轴/52轴至61轴;61轴/W轴至A轴;A轴/61轴至53轴;53轴/A轴至3/A01轴;3/A01轴/53轴至31 轴合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本馆、别馆。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因本次查封涉及红博物产资产,红博物产作为案外人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20年1月21日付工程款1,5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付清。2019年1月31日,红博商贸城与省七建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省七建公司同意红博商贸城以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产及土地,按评估价10,763.86万元抵顶[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中应由红博商贸城承担的工程款利息等费用10,763.86万元;

(2)红博商贸城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公司裁决书中应由其承担的欠付工程款5,000万元;(3)如红博商贸城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房产交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及付

款义务,省七建公司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免除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债务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且债务利息年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5,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房产尚未交付。

2、2018年11月6日因与红博商贸城及会展体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省七建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红博商贸城用山东海阳福邸二期金海翠林房产抵账的协议书、给付工程款及利息。2019年3月21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1758号〕,裁决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于2012年7月20日订立的《协议书》中除山东海阳府邸二期金海翠林29栋1层2号房产(建筑面积:178.03平方米,房产价款:

130.75万元)继续抵偿同等金额的应付工程款外,其他以房抵偿应付工程款的内容予以解除;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省七建工程款471.24万元及其利息

170.81万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省七建工程款1,443万元的利息533.02万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省七建预交的仲裁费用21.66万元,由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承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三)1、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于2017年5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尚欠工程款本金1,059.59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348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058.1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3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于2018年3月26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红博会展500万元股权、红博物产20.9万元股权、红博广场250万元股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车并抵款68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2、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1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34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243.5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3、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于2018年5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875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支付质保金68.6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万元。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执行75.2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4、2018年7月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8751],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执行341.04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四)2017年4月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与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172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1,059.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3年9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11万元,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扣划公司及分公司

账户款项共计1111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因该案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十五)2016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黑0103民初9823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57.4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因此案已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六)2018年1月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370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9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七)2018年2月5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82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字第743号、(2018)黑01执字第743号之一〕,裁定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3日起及百胜餐饮有限公司哈尔滨必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自2018年10月24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并提供租赁合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八)2018年1月22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0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70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九)2018年5月17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826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1.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15万元。2019年1月21日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6.8万元,2019年9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物产64.22%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2018年8月因买卖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黑0104民初6218号〕,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3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3万元,余款于2020年4月1日前给付,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一)200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孙为民将呼兰玉米淀粉糖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2008)呼民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查封了11处房产,并裁定将另外3处房产以变卖保留价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同时将另外2处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受人魏春梅以42.12万元购买,法院裁定该2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现该案正在申请再审。

(二十二)2018年9月17日因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山东碧海将龙丹利民诉至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1327民初5243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欠款140.4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万元为基数,

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87万元。龙丹利民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鲁13民终9138号],判决变更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7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为: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山东碧海欠款140.4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74万元。龙丹利民2020年4月22日收到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传唤龙丹利民于2020年5月7日到庭付款、调查,履行[(2019)鲁13民终91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等。

(二十三)2018年1月22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令红博物产给付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及新增部分工程、黄河公园地下红博世纪广场31-33/J-G轴处地面至地下一层扶梯支撑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剩余工程款6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12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614.67万元、鉴定费22.17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48万元。红博物产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终610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博物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8万元。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四)2018年10月17日因设备及施工合同纠纷,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欠款21.48万元及诉讼费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15914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款21.48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61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五)2018年5月28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会展偿还工程款1,939.35万元及拖欠利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589号〕,判决红博会展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76.01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94万元。红博会展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44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13.44万元。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红博会展名下银行存款1,930万元或其他同等财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六)2017年因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奶户蒋凯地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黑0111民初2618号〕,龙丹利民给付蒋凯地奶资款9.63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将龙丹利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结案通知书,蒋凯地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0111民初261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结案。

(二十七)2018年5月31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鑫田化学试剂经销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39.31万元及诉讼费。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4民初5987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本金39.3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98.5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货款尚未支付。

(二十八)2018年9月因购销合同纠纷,大庆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278.18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604民初5634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货款2.95万元及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740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冻结龙丹利民的银行账户资金。龙丹利民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九)201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煤款127.46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1521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27.4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万元。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1执1070号]裁定将龙丹利民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经济发展局锅炉改造补贴款120万划扣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8)黑0111执1070号案件的执行。

(三十)2019年4月28日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买卖合同纠纷,北京为康惠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起诉龙丹利民,请求判决支付货款3.56万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0114号1359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货款3.56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91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一)2019年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华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偿还本金8.24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882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汽车租赁费8.2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3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二)2019年1月7日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哈南九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按合同应支付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租赁款9.68万元及违约金0.50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黑01民初622号〕,裁定查封龙丹利民锅炉房内型号为WNS6-1.25-Q,设备代码110010A77201700084,产品编号为2017Q-84的蒸汽锅炉设备,查封期为2年(2019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622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及违约金3.5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万元。龙丹利民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黑民终8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三)2019年7月因承揽合同纠纷,黑龙江天宏食品设备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裁决书〔(2019)哈仲裁字第2080号〕,裁决龙丹利民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货款74.63万元及利息

4.07万元(自2019年7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及以拖欠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并承担仲裁费用1.97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四)2018年8月14日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将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019年8月2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1民初10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红博商贸城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程款5,402.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商贸城承担案件受理费33.08万元。红博商贸城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变更第一项、第二项为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潮阳建筑工程款5,402.66万元(其中包含质保金803.78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其中4,598.88万元工程款的利息自2017年3月25日起,质保金803.78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负担76.62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五)哈尔滨诚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货款4.99万元及利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9)黑01民 初1642号],龙丹利民于2020年1月10日前给付货款4.69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23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冻结龙丹利民银行账户资金:哈尔滨银行营业部1268010327600582、建设银行呼兰支行23001867338050503422、兴业银行新阳路支行562080100100080631、工商银行利民支行3500002019201092740、华厦银行哈尔滨分行18350000000191070、龙江银行南阳支行2107012000400507,冻结金额合计1,230.28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六)2019年11月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本息合计2,184.45万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房屋和土地及机器设备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十七)呼兰玉米淀粉糖公司自2006年10月开始停产;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的蛋白生产车间自2007年11月开始停产,精炼油车间自2014年11月开始停产;龙丹利民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停产。

由于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的蛋白生产车间及精炼油车间、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已停产多年,公司拟对相关设备进行处置。

(三十八)公司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本金为16.9亿元,具体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于2018年11月16日将汉柏科技、公司、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公司、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5号、(2019)黑01民初96号、(2019)黑01民初80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628.72万元及2018年11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等。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高新1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汉柏科技享有的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款5,250.92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1.19万元,由汉柏科技、公司、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份、12月份及2020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2019年7月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亿元,利息、罚息、复利614.98万元(计算至2018年11月16日),此后至实际给付日止,以1.4亿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罚息、复利;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对本判决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高新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72,549.23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3、汉柏科技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订6项融资协议,借款总额

1.5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4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融资款本金1.15亿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86.82万元,彭海帆、田坤、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已针对(2019)黑0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另外的2件案件尚未判决。

4、2017年9月22日及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将其在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款9,840.72万元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并申请融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发放2,400万元和7,6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4月14日,彭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普天信息公司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9,840.72万元、违约金1,704.23万元及律师费等,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款项尚未支付。

5、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汉柏科技持天津汉柏明锐100%股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100%股权。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股票103,068,783股。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183号],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期内利息177.50万元、逾期罚息94.25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复利2.44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以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律师代理费154.11万元,彭海帆、公司对上述债务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6.32万元,由汉柏科技、彭海帆和公司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借款尚未支付。

6、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逾期,周世平于2018年5月16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裁决书〔(2018)京仲案字第1368号〕,裁决汉柏科技返还1亿元

本金及罚息487.37万元、违约金740万(截止到9月30日),承担律师费、仲裁费74.35万元。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借款尚未支付。

7、发行人汉柏科技于2017年6月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汉柏科技分两期,发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汉柏S1”,代码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汉柏S2”,代码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8、2017年11月,汉柏科技由深圳中小担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2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2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2018年3月9日,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于2018年3月16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深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51.61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工大高新的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黑01执67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9、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公司、彭海帆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请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并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9163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59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1亿元及应支付的罚息、应负担申请执行费16.74万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公司的股权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查封彭海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产并于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处房产于2018年12月17日由天津恒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126,397.92元的最高竞价购得。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4.22%股权。该案

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执326号〕,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款1亿元及罚息。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10、因借款5,000万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59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861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5,470.03万元及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12.21万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彭海帆、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11、因借款1亿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执944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银行存款10,174.49万元及罚息、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6.91万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九)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担保余额本金为1.63亿元。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13日,工大高总向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7月17日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认为,《贷款合同》既未实际履行归于失效,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权依据该《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向工大高新主张权利,因此工大高新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前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2、2017年8月2日,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1月25日,方美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8)粤03财保20号〕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1800万股股份,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止;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18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本金、2017年8月3日起至还款日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工大高总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冻结工大高新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冻结额度15,500.65万元,实际冻结814.52元;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查封、冻结或划拨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置业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14,091.50

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该案已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1亿元。

3、2018年2月5日,苏州泰安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归还欠款3,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苏0591民初1200号〕,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归还3,500万元本金及248万元利息,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72万元由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共同承担。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40万限售流通股。又于2018年9月19日冻结、扣划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银行存款3,770.22万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年4月2日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成地产5.33%股权、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37.91%股权、工大集团持有厦门国际银行0.36%股权。该案已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四十)公司为关联方工大集团担保余额本金为30.83亿元。具体如下:

1、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亿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104号〕,裁定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限额738,819,758.54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未经本院准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不得转存或提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得转移、变卖,不得设定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得转让过户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哈特酒店2,283万元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担保余额本金4.3亿元。

2、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8号〕,判决工大集团偿还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00.04万元。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高科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高科价值486,841,718.77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财产,并于2018年5月14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元。冻结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工大集团7,200万股人民币元。冻结哈尔滨工大高科持有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公司6,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工大集团持有的大通期货公司2912万元股权、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55万股权、哈特酒店3,400万股股权、红博物产股权6,101.76万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汉柏

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34,851万元。

3、2017年6月6日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及南洋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深圳彼岸委托南洋银行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使用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2017年9月1日深圳彼岸委托南洋银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3亿元人民币,期限18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9月21日深圳彼岸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粤民初135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市华燕名下价值45,589.25万元的财产。并于2019年3月4日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上海哈青100%的服权、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5.12%的股权、红博物产64.22%的股权、红博会展100%的股权、龙丹利民100%的股权、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红博广场100%的股权、哈特商务酒店75%的股权、汉柏科技100%的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案件被移送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7亿元,上述案件已开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0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913号],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对方律师费5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55.9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集团持有机场专用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工大成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2,750万元股权、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北京哈特新型建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8,000万元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产、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1栋1-5层的房产、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南岗区东、西大直街红军街交口的房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的股东权益司法拍卖1,482.18万元。工大集团已给付借款本金5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尚未归还余额本金8,017.82万元。

5、2017年7月14日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2018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决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归还借款本金9,940.00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李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109.63万元,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01号〕,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9,940万元。

6、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与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公司及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33号〕,判决工大集团、黑乳集团、渤海石油支付本金7.8亿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对方律师费150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13.68万元等,公司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7月26日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上海哈青100%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产、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哈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4栋1层房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7.8亿元。

7、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产品到期尚未对付,陈桂兴、董蓓、于蕾蕾、姚春凤(借款本金共计912万元)于2019年分别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工大集团偿还本金912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工大高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董蓓申请执行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冻结公司民生银行市民大厦支行银行账户资金1,223,255.7元,冻结期限2019年11月28日到2020年11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陈桂兴及姚春凤案,于2020年8月3日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2,291万元。

8、2017年5月,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9月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将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5,420万元。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本金1亿元,该案尚未开庭。

9、2016年12月,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15亿元最高额度保证,保证期间2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5亿元。

10、2015年12月,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000.00万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222.00万元。

(四十一)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24,681.82万元,为汉柏科技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69,000.00万元,公司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累计计提了225,159.57万元的预计损失;对汉柏科技的担保累计计提了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

(四十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62,122,952.67元,本报告期公司收回资金25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61,872,952.67元,计提信用资产减值148,108,102.00元。

(四十三)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原值为256,910.54万元,账面价值为223,539.57万元。

(四十四)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46,185,554.78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98,721,146.77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三年一期为负值。

(四十五)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18年5月3日,由于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账户中的担保品公司

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信证券要求工大高总根据承诺约定在担保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3个交易日内了结信用账户全部负债。中信证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6年8月15日,工大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4.985亿元。期限3年,工大高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4月20日,因工大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利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2018年7月18日哈尔滨市中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贷,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发放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于2018年7月起诉至江苏省高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高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贷合同纠纷,李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3年。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2018年1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依据(2018)粤0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为3年。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借入贷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金融借贷纠纷,苏州安泰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和限售流通股940万股。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包括孳息;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2017年2月,工大集团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恒丰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融资。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万股股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5月14日,深圳宏利向浙江高院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17年1月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67万股,冻结期限3年。被冻结原因为哈尔滨综合乳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贷款本金1,072万元,因该厂与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合并,所以哈尔滨松花江乳品厂承担连带责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1998)黑经初字第41号《民事调解书》时,将于2003年兼并该厂的工大高总追加为被执行人。

2017年8月2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60万股,冻结期限3年。被冻结的原因为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道里支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据(2005)里民二初字第158、159、160、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工大高总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3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733万股。2018年5月1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

2018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限售流通股12,728,097股。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

(四十六)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中小担向深圳中院提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薄超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津)02执保61号〕,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27,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18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日,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汉柏科技贷款逾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7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粤0304民初2195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所持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7月2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北京市三中院依据([2018]京03执72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借款逾期未还,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京04执保123号之三〕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1.5亿元银行授信业务发生违约,宣布授信业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5月25日起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02执保162、163、164、165、16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2018)津民初105号民事裁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四十七)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状态,获悉公司及子、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存在因法律诉讼案件被多个法院轮候冻结的情形:

单位:元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余额是否为基本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25150003460217,016.63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230018688510500121761,686.46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230018657510505141883,948.02
交通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2310000550101412180830.00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铁路局支行35000431190070135133.00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木渎支行6988157732,004.76
包商银行北京分行6100135591,906.49
江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323501880000193172,406.58
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市民大厦支行699975342100.5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18350000000184018200.65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8571100101228352441,811.03
中国邮储银行深圳龙岗区支行944039010000166666814.52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1451050.00
光大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500901880001855481,983.13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230501865751000004740.00
建行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2300186525105000673786,780.62
哈尔滨银行营业部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1268010327600582474.59
建设银行呼兰支行23001867338050503422453.32
兴业银行新阳路支行5620801001000806311.11
工商银行利民支行35000020192010927400.00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18350000000191070301.26
龙江银行南阳支行21070120004005070.00
锦州银行哈尔滨泰山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101 0019 5341 712431,926.6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2300 1868 8510 5051 758920,035.19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2300 1866 7370 5050 049625,578.04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哈南支行2305 0186 5362 0000 0158150,182.87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3500 0411 1900 6631 842544.97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黄河支行3626 0188 0001 3207 9437.55
建设银行黄河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673705050120033,207.88
建设银行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524405000203840,795.71
建设银行哈尔滨建缘支行230501866748000000624,080.80
建设银行哈尔滨哈南支行23050186536200000179238,115.90
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3500041119006613834733,197.76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2300186673705050033310,342.63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靖宇支行3500032119006766654897.12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562010100100556823540.25
中信银行哈尔滨大成支行81131010141000820531,445.46
锦州银行哈尔滨泰山路支行41010019534170180,570.18
锦州银行哈尔滨分行41010014156063741,837.4
锦州银行哈尔滨分行410100141560671(保证金户)2,450,686.48
内蒙古银行南极支行108901201020038465615.29

(四十八)公司通过查询资产状态,获悉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因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形,以及公司及子、分公司的账面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存在由于产权未办妥而因工大集团的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证号土地 使用权人地址账面价值查封文号查封 机关申请执行人查封 时间
1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园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674.26(2018)黑01执35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8.05.11 -2021.5.10
(2019)皖01执保297号安徽省合肥市中院2019.12.27 -2022.12.26
(2018)京民初104号北京市高院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7.20 -2021.07.19
/(2019)黑01执474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05.29 -2022.05.28
/(2019)黑01执478号之三
2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国用(2003)字第44404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3公里处12.13(2017)黑01民初45-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17.03.01 -2020.02.29
(2017)鲁02财保11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7 -2020.11.26
(2017)鲁02财保12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8-2020.11.27
(2017)鲁02财保13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8 -2020.11.27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1.20 -2022.11.19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香坊区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20.02.20 -2023.02.19
(2017)黑01民初262号哈尔滨市中院王刚2018.04.04 -2021.04.03
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国用(2003)字第44403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处
(2017)黑01民初45-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17.03.01 -2020.02.29
(2017)鲁02财保11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7 -2020.11.26
(2017)鲁02财保12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8 -2020.11.27
(2017)鲁02财保13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8 -2020.11.27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1.20 -2022.11.19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香坊区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20.02.20 -2023.02.19
4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国用(2003)第43290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护军街、西大直街拐角处(2017)鲁02财保11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7 -2020.11.26
(2017)鲁02财保12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8 -2020.11.27
(2017)鲁02财保13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8 -2020.11.27
(2017)浙01民初1913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成文2018.01.24 -2021.01.23
(2009)哈执字第199之十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18.10.16 -2021.10.15
(2009)哈执字第185号之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2018.10.17 -2021.10.16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地址账面价值查封文号查封 机关申请执行人查封 时间
1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开国00060915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231.55(2016)黑0103民初12240号南岗区法院钟丽2017.08.15 -2020.08.14
(2018)黑0103执871号南岗区法院钟丽2018.05.11 -2021.05.10
(2018)黑0103执871号之六南岗区法院钟丽2020.08.14 -2023.08.13
(2016)黑0103民初12241号、南岗区法院陈志强2017.08.15 -2020.08.14
(2018)黑0103执870号南岗区法院陈志强2018.05.11 -2021.05.10
(2018)黑0103执870号之六南岗区法院陈志强2020.08.14 -2023.08.13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院吴成文2018.01.24 -2021.01.23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江苏省高级法院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8.08.22 -2021.08.21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25 -2022.0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2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5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1栋1-5层422.01(2017)黑01执第448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10.30 -2020.10.29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7)冀02执保35号之三、财保29号唐山市中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7.11.30 -2020.11.29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08 -2021.01.07
(2017)冀02民初553号之三唐山市中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23 -2021.01.22
(2017)冀02财保32号、(2017)冀02执保38号之六唐山市中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7.12.25 -2020.12.24
(2017)冀02民初518号之一、之十唐山市中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2.12 -2021.2.11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06.21 -2021.0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25 -2022.03.24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01.08 -2023.01.07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6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栋1层(2017)黑01执第448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10.30 -2020.10.29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08 -2021.01.07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06.21 -2021.0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25 -2022.0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7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5栋1层(2017)黑01民初45-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17.03.01 -2020.02.29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08 -2021.01.07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25 -2022.03.24
(2019)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02.20 -2023.02.19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5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8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2栋1-3层(2017)黑01执第448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10.30 -2020.10.29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7)冀02执保35号之三、财保29号唐山市中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7.11.30 -2020.11.29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08 -2021.01.07
(2017)冀02民初553号之三唐山市中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23 -2021.01.22
(2017)冀02财保32号、(2017)冀02执保38号之六唐山市中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7.12.25 -2020.12.24
(2017)冀02民初518号之一、之十唐山市中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2.12 -2021.02.11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06.21 -2021.0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25 -2022.0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8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01.08 -2023.01.7
6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9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3栋1-2层(2017)黑01执第448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10.30 -2020.10.29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08 -2021.01.07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06.21 -2021.0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25 -2022.0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01.08 -2023.01.07
7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40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4栋1层(2017)黑01民初45-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17.03.01 -2020.02.29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7)冀02执保35号之三唐山市中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7.11.30 -2020.11.29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08 -2021.01.07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江苏省高级法院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8.08.22 -2021.08.21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25 -2022.0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2019)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02.20 -2023.02.19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01.08 -2023.01.07
8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区西大直街108号1,429.27(2017)黑01执第448号之三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09.15 -2020.09.14
(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7.11.24 -2020.11.23
(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院吴成文2018.01.24 -2021.01.23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渝0113执保400号之一重庆市巴南区法院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05.25 -2021.05.24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06.21 -2021.06.20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江苏省高级法院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8.08.22 -2021.08.21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09)哈执字第199号之十一哈尔滨市中院2018.10.16 -2021.10.15
(2009)哈执字第185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2018.10.17 -2021.10.16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18 -2022.03.17
9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特购物广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1-6层872.94(2017)鲁02民初1658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4 -2020.11.23
(2017)鲁02民初165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2019.10.23 -2022.10.22
(2017)鲁02财保11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7 -2020.11.26
(2017)鲁02财保12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7 -2020.11.26
(2017)鲁02财保13号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17.11.27 -2020.11.26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01.08 -2021.01.07
(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院吴成文2018.01.24 -2021.01.23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04.26 -2021.04.25
(2018)渝0113执保400号之一重庆市巴南区法院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05.25 -2021.05.24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6.20 -2021.06.19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09.28 -2021.09.27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院姚春凤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院陈桂兴2020.07.29 -2023.0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院张万红2020.07.29 -2023.0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01.08 -2023.01.07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09 -2022.10.08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03.18 -2022.03.17
(2018)黑0103执4511号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张嗣鹏2018.12.21 -2021.12.20
(2018)内执保37号(2018)内民初51号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18.10.11 -2021.10.10

(四十九)根据公司与彭海帆、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由于彭海帆、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和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2019年11月和12月公司分别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两起案件。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103民初550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裁定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公司后续将继续跟进诉讼进展,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十)2019年4月26日,工大高总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截至2019年年底,工大高总未履行上述承诺。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该事项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2020年4月8日,工大高总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

(五十一)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存在公司资金被工大集团占用,公司为工大集团、工大高总提供了违规担保事项,公司继续积极督促工大集团以资产抵债、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转让、股权转让或拍卖等方式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问题。

(五十二)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2020年3月30日,工大高总累计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111,022,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部分股份被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5.42%。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附注十四、或有事项及附注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143,412.2757.774,143,412.27100.000.004,143,412.2757.374,143,412.27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12,871.2015.511,112,871.20100.000.001,112,871.2015.411,112,871.20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30,541.0742.253,030,541.07100.000.003,030,541.0741.953,030,541.0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029,118.1042.23990,227.4432.692,038,890.663,079,745.1042.64989,171.9032.122,090,573.20
其中: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29,118.1042.23990,227.4432.692,038,890.663,079,745.1042.64989,171.9032.122,090,573.20
合计7,172,530.37/5,133,639.71/2,038,890.667,223,157.37/5,132,584.17/2,090,573.2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112,871.20100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罗坤380,903.13380,903.13100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432,274.05100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其他金额较小往来单位2,217,363.892,217,363.89100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合计4,143,412.274,143,412.271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6,575.002,328.755
其中:1年以内分项46,575.002,328.755
1年以内小计46,575.002,328.755
1至2年334,745.6023,432.197
2至3年32,175.003,217.5010
3年以上--
3至4年425,000.0085,000.0020
4至5年--
5年以上2,190,622.50876,249.0040
合计3,029,118.10990,227.44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账龄分析法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16,979.05972,192.854,143,412.275,132,584.17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14,650.3015,705.841055.54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6月30日余额2,328.75987,898.694,143,412.275,133,639.71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143,412.274,143,412.2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89,171.901,055.54990,227.44
合计5,132,584.171,055.545,133,639.71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041,695,882.261,040,075,143.92
合计1,041,695,882.261,040,075,143.9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欠款单位欠款金额欠款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1,380,461.525年以上19.11%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5年以上15.41%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5年以上5.98%
罗坤380,903.135年以上5.27%
北京阳光溢彩科技有限公司203,799.995年以上2.82%
合计3,510,309.8948.60%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01,723,920.67601,973,920.6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68,352,655.36566,522,754.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891,260.786,891,260.78
合计1,176,967,836.811,175,387,936.38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3,842.8844,665.53135,264,284.05135,312,792.46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7,471.66290.43-48,600.00-40,837.91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6月30日余额11,314.5444,955.96135,215,684.05135,271,954.55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28,373,023.27-48,600.00128,324,423.2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48,508.417,762.0956,270.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891,260.786,891,260.78
合计135,312,792.46-40,837.91135,271,954.55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85,872,952.673年以内49.78113,893,702.00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往来款351,007,183.781年以内29.82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往来款216,953,137.191年以内18.43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4,200,000.002年以内1.2112,927,680.00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650,968.001-2年0.141,503,041.27
合计/1,169,684,241.64/99.38128,324,423.27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659,177,946.36659,177,946.36659,177,946.36659,177,946.36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470,427.98470,427.98448,443.18448,443.18
合计659,648,374.34659,648,374.34659,626,389.54659,626,389.54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52,198,149.0552,198,149.05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36,983,447.0636,983,447.06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2,828,752.4322,828,752.43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2,628,495.8272,628,495.82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24,539,102.00424,539,102.00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659,177,946.36659,177,946.36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448,443.1821,984.80470,427.98
小计448,443.1821,984.80470,427.98
合计448,443.1821,984.80470,427.9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7,501,484.593,385,713.5737,730,679.78531,082.96
其他业务2,580,906.31253,113.906,057,607.57253,113.90
合计10,082,390.903,638,827.4743,788,287.35784,196.86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750,000.0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1,984.80-16,973.41
合计771,984.80-16,973.41

其他说明: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0,540,424.8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8,375,897.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3,276,845.25
合计-14,558,627.4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适用-0.238-0.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适用-0.224-0.224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盖章的财务报表。

董事长:孙垠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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