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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司代码:600969 公司简称:郴电国际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8月28日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郴电国际60096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荣张逸
电话0735-23392760735-2339232
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5层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4层
电子信箱wrcdgj@163.comcdgj-zqb@163.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3,229,328,499.0413,182,250,217.51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19,635,335.613,495,321,855.710.70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3,385,900.72461,604,352.57-23.44
营业收入1,464,167,508.681,512,081,261.68-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84,734.5157,299,792.01-3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299,017.9952,928,805.36-35.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1.65减少0.5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620.1548-31.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620.1548-31.4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0,07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2471,183,3280
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7.8829,153,9710
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9722,101,6840
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4.6817,309,4490质押17,309,449
彭伟燕未知3.6113,376,2800未知
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612,067,6870
永兴县财政局国家3.1811,774,9930
钟林荣未知0.552,052,7810未知
李福林未知0.552,039,2010未知
国际小水电中心未知0.451,656,34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小水电中心为本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郴州市人民政府持有本公司股份。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党委、董事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按照“六稳”“六保”要求,打好“组合拳”,积极落实国家一系列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了特殊时期供电供水的安全可靠和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稳妥有序,特别是公司上下坚持以“两降两强两增”为目标,以“七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措施、有亮点、有成效,保持了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1、生产经营稳步发展。2020年上半年,郴电国际努力克服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全力落实国家一系列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确保了生产经营稳步发展。其中,累计完成总售电量21.14亿KWH,同比下降3.47%;其中直供区售电19.57亿KWH,同比增长0.17%;累计完成售水量2907万吨,同比下降1.11%;累计污水处理1654万吨,同比增长58.10%;实现营业收入14.64亿元,同比下降3.17%。

2、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切实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加强项目精准调度,积极稳妥组织项目复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其中东江引水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总体完成项目进度45%左右,水资源论证已通过专家评审,取水许可已取得突破,正在在加紧办理中,五个标段同步实施,已完成管道铺设30公里左右;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两率一户”指标全部达标;“三供一业”分离改造,中省驻郴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供电供水分离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公司内部物业分离移交正有序实施。

3、对外投资稳健进行。按照公司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思路和目标,大力实施转型升级战略,积极推进一批战略合作项目稳健进行。安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进展顺利,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永兴柏林工业园综合能源项目稳步推进;充电桩建设项目,正积极广泛寻找合作伙伴;积极参与

湖南省电力交易机构改革,成功当选湖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同时,公司还依托供电主业人才管理和技术优势,为公司转型发展储备投资项目。

4、安全生产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公司始终保持“越是特殊时期,越要抓好安全生产”的清醒认识,多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特殊时期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厘清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先后印发《郴电国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郴电国际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郴电国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6个方案文件,强化电网(管网)运行调度管理,细化疫情防控期间保电保水措施,提升供电供水可靠性。三是深入排查隐患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紧紧围绕《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向事故隐患开战、向违章违规开战、向安全风险开战”的浓厚氛围,持续筑牢巩固安全防线,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和防汛抗旱、迎峰度夏期间各类重要用户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了郴州地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城市供水平稳有序。

5、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了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制定下发了《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出台了《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政令畅通。二是始终坚持依法治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治企,并自觉接受纪律、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始终坚持从严治企。严格落实从严治企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公司各领域和全过程,从严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四是始终坚持廉洁治企。深入吸取经验教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上半年来,受疫情的影响,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全球经济整体衰退,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司的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也遭受冲击。面对不利形势,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季度,在国内疫情得到稳控的情况下,在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稳增长、稳运行的扶持政策下,社会经济得到好转,公司经营形势也得到快速恢复。但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反映出公司尚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由于国家发改委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与近年来一般工商业电价连续下调叠加,对公司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二是降雨量同期大幅下降,小水电上网电量减少,购火电成本上升,挤占了公司利润空间。三是投资四川的两个水电站项目,短期内难以扭转亏损局面,但随着雅中直流输电建成后,将极大缓解四川省弃水窝电问题,同时

四川省内用电量的增长,也将促进水电在四川省内消纳。四是公司供电供水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需进一步努力。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管理层将聚精会神抓好下半年党建强基工作,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抓好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台区“四率”的考核,重心下移,管到基层去,管到一线去,促进增收;继续开展好电价(水价)精准识别和用电用水秩序整顿专项行动,通过“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整顿整改,把握疫情防控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来为经济发展服务,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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