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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隆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2020年7月29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7月29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74,945,599.4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3,500,000.00 251,346.55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1,500,000.00 123,599.05总计5,000,000.00 374,945.60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计人民币4,958,000,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本次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学文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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