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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鉴于公司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8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45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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