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 董事钱群英女士,独立董事沈一开先生、高坚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