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万向德农公司章程》、《万向德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朱厚佳: 王建文: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