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宏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0-00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9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184,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77,39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906,60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28,66528,665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1054,105
3营销服务中心项目4,0294,029
合计36,79936,79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有序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将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一年。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此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是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